科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2021-01-3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