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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1-3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科瑞技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
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消化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
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
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
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
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如需
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和期权费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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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经审计净资产 50%,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50%,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
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
由财务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
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
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
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
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
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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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
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
实有效的。

    2、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
制度的执行。

    3、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进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
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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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
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
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
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以及交易违约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保荐机构对科瑞技术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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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关建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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