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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2-0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瑞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                     联系电话:0755-82835815

保荐代表人姓名:关建宇                   联系电话:0755-8283581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许超、万宇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月2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资料等;与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等进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工作资料、公司内部审

计报告;与公司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 (公

                                                                       司上市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前已设
部门(如适用)
                                                                       立相关

                                                                       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查

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财务报告等资料;分析财务报表及重大会计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查阅同行业业绩情况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核查公司

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等制度,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查阅公司定期

报告及“三会”资料等;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2020年5
月21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已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本次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深圳邦普医疗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总金额为1,550.97
万元。公司已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许   超                     关建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