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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
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该报告出
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198 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
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
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人民
币,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
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
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有关考核制度执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致,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由于朱文强、唐蕾、易晶等 3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已获得公司
同意,其已不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
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关于对外投资并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
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本次
投资的重点目标为先进制造领域,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新兴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
会。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 A 股募集资金,不会与公
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期
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经审核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本报告期不存在控股
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
[2021]518Z0199 号)。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
    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
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原深圳帝
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瑞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 11,885.31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科瑞科技于 2020 年 3 月 3 日按
照贷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并收到深圳农村商业银
行龙华支行通知及《结清证明》,科瑞科技在贷款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存在
任何违约行为,公司对科瑞科技向银行借款的担保责任解除。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
报告期末的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也未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资金的运用没有
超过公司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资金规模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未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