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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已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
 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
 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8)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详见公
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于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