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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关于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情况的说明2022-04-27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现金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新能源”)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 27,680 万元收购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
智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
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
鼎力智能的评估、审计报告。
    根据科瑞新能源与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黄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
定,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
持鼎力智能的 42.00%股权为对赌股权,黄明所持鼎力智能的 3.04%股权及宁波
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鼎力智能的 5%股权为非对赌
股权。

    二、惠州鼎力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
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交易对手方合称 “业绩
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承
诺鼎力智能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最低值分别为 2,000 万元、2,500 万元、3,500 万元、4,000 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除 2021 年度外,若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时,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科
瑞新能源提供现金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任一会计年度需承担的累计业绩补偿
金额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累计取得的现金对价。业绩承诺期内当期应补偿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鼎力智能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
鼎力智能累计实现净利润)÷12,000 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对赌股权的交
易对价)-以前年度补偿金额。

    三、惠州鼎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
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09 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16.38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当期承诺净利润                                    2,000.00
截至当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2,000.00
当期实现净利润                                     816.38
截至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                           816.38
截至当期末累计完成率                               40.82%
    2021 年度鼎力智能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 2021 年度承诺
净利润,鼎力智能未实现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科瑞新能源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向对赌股权交易对
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一
期股权转让款 2,520.00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科瑞新能源应视鼎力智能完成本业绩承诺情况,履
行对赌股权第二期至第五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由于鼎力智能未实现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科瑞新能源无需向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
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项。

    五、惠州鼎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2021 年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鼎力智能
2021 年底部分海外订单验收延迟,收入未能在本年度确认;为稳定团队、促进
公司发展,相对 2020 年,鼎力智能加大了对核心骨干员工年度奖金。目前,鼎
力智能的产品获得新能源行业品牌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手订单充足。2022 年,
鼎力智能将强化预算及精细化管理,确保业绩承诺顺利达成。
    六、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如鼎力
智能触发 2021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条款,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须向科瑞新能源进行
现金补偿,但后续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科瑞新能源
进行现金补偿。
    公司董事会对鼎力智能未能实现 2021 年度业绩承诺事项深表遗憾,并向投
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加强对鼎力智能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
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