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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09:15 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301,431,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数为301,276,2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所持股份数为1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9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数为8,537,98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所持股份数为1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77%。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
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077%;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077%;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077%;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71,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
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2,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3064%;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077%;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077%;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077%;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077%;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9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
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5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077%;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71,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
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2,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3064%;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371,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
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陈烨律师、牛璐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