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3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143%,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 份总数的 48.0217% 。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 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3、本次回购注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82,35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11,644,520 股减少为 410,762,170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411,644,520 元减少为 410,762,170 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4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5707%;其中首次授予 189.09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68%;预留 44.91 万 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9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19.192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4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00 元/份。 2、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5、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4 人变为 177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9.09 万股调整 为 185.74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91 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总数变为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0.65 万股; 7、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 在授予日后,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 取消,公司实际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176 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83.74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 410,000,000.00 股增至 411,837,400.00 股。 8、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8,30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411,837,400 股减少为 411,819,100 股,注册资本也相 应由 411,837,400 元减少为 411,819,10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9、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10、2021 年 6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3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11,837,400 股变更为 411,819,100 股。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11、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 44.9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 明确,预留权益失效。 1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62,170 股;(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后,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2,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300 股已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完成回购注销;有 29 人所在子公司的当期业绩指标未达成或 2020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D,其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99,900 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有 3 人 2020 年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等级为 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公司将对其在本激励 计 划 首 次授 予 部分 第 一个 解 除限 售 考核 期 内已 获 授 但尚 未 解除 限 售的 股 份 20,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 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距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 2020 年 12 月 3 日已届满 12 个月,激励对象共计 136 人,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2,170 股。 14、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4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74,58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11,819,100 股减少为 411,644,52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 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82,3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165 名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 48.0217% ,占回购前公司总 股本 0.2143%。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 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411,819,1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4,718,393 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 13 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12.7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411,644,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 13,995,913.68 元。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已完成实施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本 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2.7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未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不需要调整回 购价格。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未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总金额为 11,267,609.50 元;若公司在进行回购注销前 已完成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总金额为 11,241,139.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10,762,170 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动 股份性质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条件限售 256,999,647 62.43% 882,350 256,121,797 62.35% 流通股 二、无条件限售 154,644,873 37.57% 0 154,640,373 37.65%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411,644,520 100.00% 882,350 410,762,17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 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 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 对 165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82,35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 注销。 (二)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 对 165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82,35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中 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 意见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