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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 09:15 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285,47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8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数为284,299,51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2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数为1,175,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76,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所持股份数为1,6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数为1,175,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6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
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45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0,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597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45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
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0,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597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程静律师、牛璐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