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按照《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林盛、栾丕强、彭小军、商有光、孙国茂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明女士于2018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
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本行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包括经济、
金融、法律、会计方面的专家。
本行各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
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
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各位独立董
事已获得青岛银保监局的任职资格核准。
独立董事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本行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现场
会议 5 次,通讯表决会议 6 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9 次,其中战略
规划委员会 3 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8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 3 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 次。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认真参加了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
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林盛 11 11 0 0 否
商有光 11 11 0 0 否
彭小军 11 10 1 0 否
孙国茂 9 9 0 0 否
栾丕强 6 6 0 0 否
胡明 4 4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林盛 3/3
商有光 3/3 3/3
彭小军 7/8
孙国茂 2/2
栾丕强 5/5
胡明 3/3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出席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均进行了授权委托。
3.2018 年,林盛、商有光、彭小军、胡明、孙国茂出席了本行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8 年 2 月,对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
于<青岛农商银行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对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对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
于提名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对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
表了《对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并调整
其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意见》。
5.2018 年 5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
于聘任行长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5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
于聘任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5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5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
于聘任行长助理、风险总监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5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
于聘任计划财务部、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营业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2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
于青岛即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及本行转型变革情况,并在董
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
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
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
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本行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认真学习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我们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本行,不断提升本行规范运作水平。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2019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
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
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彭小军、孙国茂、栾丕强、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