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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

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

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同时结合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

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

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

神,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

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
     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

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该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

效控制。2018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

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

神,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

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及考核制度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彭小军、孙国茂、栾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