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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19-010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5 日和 26 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本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允许
提前执行);并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已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本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行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收入
准则,并按照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主要变化包括:新金
融工具准则按照主体管理其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提高了会计分类的客
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从而更加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大量新的披露要求,特别是
有关套期会计、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等内容。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因此,本行不重述 2018 年比较期
间数据,新准则转换数据影响将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本行财务
报表项目有较广泛的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收入
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本行财务报表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本行将自 2019 年一季度起参照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对相关财务报表项
目进行调整,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