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7-1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
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