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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19-030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0 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本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变更对本
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本行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新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行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于 2006 年 10 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行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
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
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
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

露要求。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本行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新债务重组
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行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及于 2006 年 10 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应用指南》。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行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的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
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
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
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
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

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
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的影响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该
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且不调整比较期信息。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该准则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且不调整比较期信息。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

再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

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