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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7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关联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

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外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的审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