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补充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补充部分关联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 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 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栾丕强、孙国茂、王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