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充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补充部分关联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 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补充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栾丕强、孙国茂、王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