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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朱光远先生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朱光远先生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朱光远先生的任职需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履职。
       三、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
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1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