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 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