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
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
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
情形。
1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
独立意见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
序合法有效;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有关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未发
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
的情形;
(三)同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独立意见
(一)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
之一。2020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
事项。
(二)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制度执行,
薪酬发放及考核制度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衍生品交易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
行业务之一。2020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
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