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对关联方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 方案,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必要性,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调整后的 关联方授信方案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