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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在充
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
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风险总监、财务总
监、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以上被聘任人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
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和《本行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刘宗波先生为行长,贾承刚先生、丁明来先生、王建华先生、
李春雷先生为副行长,隋功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范元钊先生、姜秀娟女士为行
长助理,姜伟先生为风险总监,袁文波女士为财务总监,朱光远先生为首席信息
官。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