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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9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

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

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1-
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15 点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15 点 30 分在青岛市崂

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 楼 407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仲

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

席会议对象和出席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3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179,522,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 43.2519%。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或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


                                    -2-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财

务预算报告》

   4、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6、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10、审议《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5 年发展规划纲要>

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发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并向行

长转授权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以下汇报:

   1、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2、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三农金融服务报告》

    3、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4、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出席会议

股东的表决结果。公司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上述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

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

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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