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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6-1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稳定股价方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采取持股 5%以上股东及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
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能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实施本次稳定股价的方案。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