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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47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4 号》”)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股东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持股 5%以上股东自本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最近一
个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
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青岛农商银
行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二、申请豁免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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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股票已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青
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本行拟采取持股 5%以上股东及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

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应合计增持的金额不低于 900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起 40 个交易日内。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
量不得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1 家。”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该条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
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8 号)“三、在《办法》施行前
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但不符合《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入股商业银行数量规定的,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引导其逐步符合《办
法》要求。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被动增加的除外。”的要求,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仍不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四条,因此申请豁免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承诺。
    本行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
    根据《监管指引 4 号》“五、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
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
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
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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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符合相关规定,本行将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的
相关事项,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本次豁免承诺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本行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本行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决议
    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稳定股价的自愿性承
诺,并提请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性稳
定股价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性稳定股价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行治理结
构及正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行及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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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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