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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66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朱光远先生
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
局”)出具的《关于对朱光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1〕
1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朱光远:
       经查,你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或“公司”)
时任首席信息官,父亲朱丕雨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8 月 6 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 2,400
股、500 股,金额 12,274 元,又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卖出公司股票 2,900 股,金额 11,513
元。
       你父亲朱丕雨将持有的青农商行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
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鉴于违规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违法
行为轻微,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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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高度重视青岛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将加强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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