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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11-05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75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以下简称“黄岛支行”)就与青岛达
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
薛风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
资讯网等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1-06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黄岛支行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 02 民初 2158 号《民事调解
书》。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偿还原告黄岛支行借款
本金 3 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11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
11,462,687.60 元,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
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2.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偿还原告黄岛支行借款
本金 1.5 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11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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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99,002.54 元,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
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3.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偿还原告黄岛支行借款
本金 9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11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
为 3,418,358.53 元,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
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4.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偿还原告黄岛支行借款
本金 2.2 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11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
8,358,331.99 元,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
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
    5.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原告黄岛支行有权对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原告黄岛支行有权对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7.对上述第三项确定的债权,原告黄岛支行有权对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8.对上述第四项确定的债权,原告黄岛支行有权对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9.被告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被告王怀军对
上述第一至四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青岛
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被告王怀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
有限公司追偿;
    10.被告薛风蕾对上述第四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薛风蕾承担保证责
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11.如果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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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案件受理费 3,986,492 元减半收取 1,993,246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98,246
元,由被告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青岛
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被告王怀军对上述 1,998,246 元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薛风蕾对上述 1,998,246 元诉讼费当中的 56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给付原告黄岛支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本诉讼涉及的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本行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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