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
程要求,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全行财务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为推动全行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
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2021 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为契机,监督基础更加牢固
    1.依法合规开展监事会换届工作。2021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
章程的规定,周密安排,规范运作,认真做好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提名、监事选举
等工作,依法合规做好监事会换届,各项工作顺利交接,全面符合各项监管规定。
    2.深入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2021 年,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
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依据监管规定,重新制定了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明确了评价维度、程序、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修订了监事
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
有力推进了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拓展监事会监督方式。2021 年,监事会在采取定期听取报告、审阅董事会议案、
列席有关会议等监督方式的基础上,组织对审慎监管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监事意见落
实情况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信访管理等重点领域风险管理情况开展
了专项调研监督,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问询和监督意见,总行有关部门对监事关注的风
险问题和监督意见进行了汇报,提升了监事会监督的效能。
    (二)以强化重点监督为突破,监督实效更加凸显
    1.加强“董监高”履职评价监督。为规范和监督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行职
责,做好监事会自我约束,监事会于年内围绕董事的选聘程序、董监事参加会议、发




                                      1
表意见等履职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情况,
组织开展了上年度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监事会注重与各方
的沟通协调,持续完善评价机制和履职档案,按时、保质完成了履职自评、互评、监
事会评价等环节,并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2.加强对落实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等方面的监督。2021 年,监事会在定期听取
审慎监管通报的基础上,针对监管通报落实工作提出多项意见,并开展调研活动对监
事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后续督导监督,切实提高了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等方面的监督
力度与实效;同时,监事会听取了落实非现场监管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扩大
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监督范围。
    3.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2021 年,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
以关联方识别情况、关联交易审批和报告程序、关联授信集中度、关联交易公允性等
内容为重点;同时,监事会定期听取本行关联交易备案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持续加
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本行关联交易行为,促进了重大关联交易合
法、合规进行,保障了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以构建全面监督体系为抓手,监督范围更加全面
    1.持续进行财务监督。2021 年,监事会围绕经营管理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
报告和财务报表等方面,详细了解大额财务支出情况,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深化风险管理监督。监事会主动适应经营情况的变化,关注业务转型和结构调
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化风险管理监督工作。通过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
告,专项听取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等报告,对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查,及时提示风险,促进了本行的稳健合规经营。
    3.加强内部控制监督。2021 年,监事会把内部控制监督贯穿于财务活动、风险管
理和履职监督的全过程,重点加强了对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和有效性、重要业务领域
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了监督。
    4.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内控合规的监督。2021 年,监事会委托审计部对信用卡
业务、利率互换业务、网贷业务、专项金融债券等开展专项审计并听取审计报告,从




                                     2
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内控制衡、问题整改等方面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内控合规的
监督力度。
    (四)以推动履职尽责为保障,监督工作更加规范
    1.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2021 年,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8 次,监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 6 次,其中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会议内容
涉及履职监督、财务监督、经营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股权管理、风险管理、
审计报告等重要方面,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
有关规定。
    2.全面参与“三会一层”的各类会议和活动。2021 年,监事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
和本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等会议,现场对有关会议进行监督,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信息,坚持做到重大风
险事项及时提醒、事关发展和经营的重大问题提早介入,履行好监督职责。
    3.加强内外部有效沟通。监事会注重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不断完善监事会
与董事、高管人员的沟通和互动机制,通过会议、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向董
事会、高管层传递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监事会的监督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高度重视
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通报、现场检查意见等监管报告与要求,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
督,并通过与监管部门保持顺畅的报告和沟通,及时获取工作指导和支持。
    4.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2021 年,组织监事参加了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要求等工作的专题讲座,有效拓展了监事工作思路;同时,组织监事持
续学习《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监事工作水平,为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行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
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募集资金与本行承诺的用途不一致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合规部
门、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
治理和组织架构,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七)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以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做好全面风险管理等各项
工作,全行风险管理工作整体较为平稳,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整体风险管控管理水
平不断提升。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
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不断深化自身建设,为推动本行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




                                     4
    一是规范组织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规范组织
各类监事会会议,确保各类会议程序合法、决策科学,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二是完善
监事会有关制度。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章程等监事会运作有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推
进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丰富监事会履职方式。通过组织专项调研监督、
积极参与各类会议、开展座谈会谈等多种方式,围绕监事会监督职责进一步增加监督
手段,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本行利益。
    (二)深化履职监督,提升履职监督实效
    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本行履职评价制度办法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开展对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规范履职程序,强化履职监督,对照
评价维度、评价内容、评价流程及方法等有关规定,逐项全面、客观开展履职评价工
作,针对履职评价工作发现董事、高管人员履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并将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及时反馈,提高履职监督结果运用。
    (三)加强财务、风险和内控等监督,推动稳健发展
    坚持以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为监督重点,持续加强关键领域的监督
力度。一是有效开展财务活动监督,对本行财务预决算、年度报告、经营计划等重要
财务活动开展重点监督,督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二是严守
风险底线,强化内控监督。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督力度,对本行风险管理及内控
合规工作进行深入监督,并督促审计部门持续加大对高风险领域、案件易发部位和薄
弱环节的审计力度,切实发挥好监事会内控与风险监督的职能。三是继续推进监管意
见落实监督。持续跟进监管要求,高度关注监管意见和监管发现问题,加快推进整改
落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监事监督本行事务质效,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
出席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
二是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紧密结合监事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
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三是组织监事参加外部机构、本
行等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时向监事宣导监管制度、规定和履职要求;持续加强与




                                     5
监管部门、本行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使监事全面了解宏观经济形势、监管部门监
管政策、本行经营管理动态,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