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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聘
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潘爱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经
审阅潘爱玲女士相关履历,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的情形;(三)同意提名潘爱玲女士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颜廷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经
审阅颜廷礼先生相关履历,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的情形;(三)同意提名颜廷礼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