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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6-03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2958)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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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审议事项
1.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1
2.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8
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
财务预算报告15
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8
5.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2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19
6.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24
7.关于制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5
8.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
案30
9.关于选举潘爱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0
10.关于选举颜廷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1
报告事项
1.青 岛 农 村 商 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2021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52
2.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农金融服务报告57
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63
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 2021 年度履职评价报告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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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监管
要求,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
    一、2021 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1 年,围绕“对标优质上市银行、数字化转型、精细化
管理”的工作主基调,本行全力推动“稳发展、调结构、强管理、
提质量”的工作主线,系统推进市场拓展、营销转型、服务提升、
结构优化、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经营管理质效得到持续提升。
截至 2021 年末,本行总资产规模 4,304.38 亿元,比年初增长
5.81%;吸收存款 2,688.23 亿元,比年初增长 7.23%;发放贷款
和垫款总额 2,325.61 亿元,比年初增长 6.75%;实现归属本行
股东的净利润 30.66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58%;归属本行普
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25 元,比年初增长 8.70%。
    二、2021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增强战略引领能力,科学指导经营决策
    2021 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青岛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5 年发展规划纲要》《青岛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青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经营及投资计划》《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以及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
等议案,听取各季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持续关注本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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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断优化资产负债和收入结构,提高可持续竞争力。本行
在“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列 317 位、“全球银行品牌价值
500 强”列 289 位;在 2021 年“中国银行业 100 强”中排名 56
位。
       (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本行稳健发展
       一是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2021 年,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3 次,
董事会会议 16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各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各项报告及会议议案,积极讨论,
审慎研究,对重大事项作出谨慎表决,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各位
董事严格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学习各类监管规定,认真履职,
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同时,进一步梳理了“三会一层”与党
委会的关系,明确了前置研究讨论方面事宜。
       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2021 年,董事会进
一步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作联系,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
行各自职责,为本行集约化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提供专业支撑。
2021 年,共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23 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
3 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7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4 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本行涉及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关联
交易控制、内控审计、合规管理、财务报告等事项听取研究或认
真审议,促进本行健康发展。
       (三)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积极履行全面风
险管理职责,听取各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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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流动性风险偏好及管理政
策》等议案,进一步健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作用,
全年共召开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7 次,听取《青
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各季
度关联交易备案报告、案件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按照监管要
求强化关联交易备案、审批和披露流程,加强关联交易合规约束。
督促高级管理层科学把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等,主动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三是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审议通过《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报告》《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青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进一步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通
过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方式,督促本行对各项业
务开展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四)持续加强资本管理,保持资本充足水平
    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科学规划业务发展和资本补充。2021 年,成功发行 30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定期审议资本充足率和内部资本充足
评估有关报告,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保持良好水
平。同时,积极探索多渠道资本补充途径,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
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科学谋划资本补充事宜。
    (五)完善上市后信息披露制度,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
    董事会依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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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
度》《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投资者权
益保护工作机制,按规定完成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工作,举
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
动,积极答复投资者提问,提高本行上市后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
益保护水平。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普惠金融理念
    本行将经营管理活动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服
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董事会听取《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审计
报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三农金融服务报
告》,审议通过《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消费
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社会责任报告》,指导经营管理层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提高对
“三农”、小微企业、城乡居民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切实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2022 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2022 年,中国经济将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
三重压力,通过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统筹协调,
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奠定了本行稳
健发展的外部环境,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战略引领作用,完善公
司治理体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加强资本管理,完善信息披露,
持续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
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本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继续实施五年发展规划,确保本行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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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董事会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坚守服务“三农”主力银行、城乡统筹主办银行、
中小企业伙伴银行、城乡居民贴心银行的市场定位,深耕青岛本
地市场和济南、烟台市场,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社区
居民、绿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加快业务结构和盈
利模式转型,提高资产收益和资本回报,保持稳健良好的资产质
量,塑造强大的企业品牌,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度聚焦乡村
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服务实
体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走领先、特色、高质量
发展道路。
    (二)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增强履职规范性
    2022 年,董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公司治理有关职责,完善
公司治理体系。一是落实党建引领,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
融合,推进党的建设和公司治理同步提升,优化提升党在公司治
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组织工作,
统筹安排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
谋决策功能。三是依法、公正、合理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要求,
保证相关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四是认真落实证券监督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要求,提升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专业履职能力。
    (三)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2022 年,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密切
关注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变化,指导本行全面加强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二
是进一步发挥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作用,不
断健全防控机制,优化信贷结构,严控增量风险,提高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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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精细化水平。三是定期审议风险管理相关议案,持续做好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识别、评
估,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加强资本管理,统筹业务发展
       2022 年,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资本规划,
做好资本管理。一是优化内生资本补充机制,指导本行提高资产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强内生资本补充能
力。二是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监控资本充足率水平,确保
资本充足率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三是树立资本约束意识,优化资
产结构,降低资本消耗,指导本行走低资本消耗的轻型化发展道
路。
       (五)做好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2022 年,董事会将按照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
上市公司规则,及时、完整、准确的披露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
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
资者合法权益。一是做好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信息披露
工作,保证投资人及时了解本行情况。二是要求主要股东等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时告知重大事件,积极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通过投
资者热线、现场接待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2022 年,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更加
优质、方便、快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承担小微金融、涉农
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社会责任。牢
固树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责任意识,坚持发挥地方法人银行“点
多、面广、情况熟”的自身优势,以信用工程建设、家庭金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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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客户信息采集等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为依托和载体,充分发
挥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积极作用,助力帮扶对象收入水平不断提
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维护员工权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不断提高员工收入水平,提升员工专业能力,为员工提供更加广
阔的职业发展平台。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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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要求,规范召开监事
会会议,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全行财务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为推动全行业务稳
健发展、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
用。
    一、2021 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为契机,监督基础更加牢固
    1.依法合规开展监事会换届工作。2021 年,监事会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周密安排,规范运作,认真
做好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提名、监事选举等工作,依法合规做
好监事会换届,各项工作顺利交接,全面符合各项监管规定。
    2.深入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2021 年,监事会遵循依法合
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依据监
管规定,重新制定了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
法,明确了评价维度、程序、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修订了监事
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有力推进了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拓展监事会监督方式。2021 年,监事会在采取定期听取
报告、审阅董事会议案、列席有关会议等监督方式的基础上,组
织对审慎监管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监事意见落实情况和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信访管理等重点领域风险管理情况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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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了专项调研监督,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问询和监督意见,总行有
关部门对监事关注的风险问题和监督意见进行了汇报,提升了监
事会监督的效能。
    (二)以强化重点监督为突破,监督实效更加凸显
    1.加强“董监高”履职评价监督。为规范和监督董事会、高
管层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做好监事会自我约束,监事会于年内围
绕董事的选聘程序、董监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等履职信息,董
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情况,
组织开展了上年度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
监事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协调,持续完善评价机制和履职档案,
按时、保质完成了履职自评、互评、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并将履
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2.加强对落实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等方面的监督。2021
年,监事会在定期听取审慎监管通报的基础上,针对监管通报落
实工作提出多项意见,并开展调研活动对监事意见落实情况进行
后续督导监督,切实提高了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等方面的监督
力度与实效;同时,监事会听取了落实非现场监管意见工作情况
的报告,进一步扩大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监督范围。
    3.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2021 年,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开
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以关联方识别情况、关联交易审批和报告
程序、关联授信集中度、关联交易公允性等内容为重点;同时,
监事会定期听取本行关联交易备案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持续加
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本行关联交易行为,促
进了重大关联交易合法、合规进行,保障了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三)以构建全面监督体系为抓手,监督范围更加全面
    1.持续进行财务监督。2021 年,监事会围绕经营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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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等方面,详细了解大额财务
支出情况,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深化风险管理监督。监事会主动适应经营情况的变化,关
注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化风险管理监督
工作。通过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专项听取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等报告,对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进行了监督审查,及时提示风险,促进了本行的稳健合规经营。
    3.加强内部控制监督。2021 年,监事会把内部控制监督贯
穿于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履职监督的全过程,重点加强了对内
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和有效性、重要业务领域内部控制情况的监
督,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了监督。
    4.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内控合规的监督。2021 年,监事
会委托审计部对信用卡业务、利率互换业务、网贷业务、专项金
融债券等开展专项审计并听取审计报告,从顶层设计、制度建设、
内控制衡、问题整改等方面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内控合规的监
督力度。
    (四)以推动履职尽责为保障,监督工作更加规范
    1.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2021 年,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
议 8 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6 次,其中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会议内容涉及履职监督、财务
监督、经营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股权管理、风险管理、
审计报告等重要方面,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全面参与“三会一层”的各类会议和活动。2021 年,监
事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根据工作需
要派出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等会议,现场对有关
会议进行监督,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信息,坚持做到重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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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事项及时提醒、事关发展和经营的重大问题提早介入,履行好
监督职责。
    3.加强内外部有效沟通。监事会注重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
通,不断完善监事会与董事、高管人员的沟通和互动机制,通过
会议、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向董事会、高管层传递各类
信息,并及时反馈监事会的监督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高度重视监
管部门金融监管通报、现场检查意见等监管报告与要求,对问题
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与监管部门保持顺畅的报告和沟通,
及时获取工作指导和支持。
    4.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2021 年,组织监事参加了保荐
机构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要求等工作的专题讲座,有
效拓展了监事工作思路;同时,组织监事持续学习《银行保险机
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监事工作水平,为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
障。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行有关重要事项
进行了监督,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
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
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经
营情况。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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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
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募集资金与本行承诺的用途不一致的
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行
为。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门、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
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未发
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七)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以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做好
全面风险管理等各项工作,全行风险管理工作整体较为平稳,未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整体风险管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
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生有损
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深化自身建设,为推动本
行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发挥
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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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
    一是规范组织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
程的规定,规范组织各类监事会会议,确保各类会议程序合法、
决策科学,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二是完善监事会有关制度。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章程等监事会运作有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推进
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丰富监事会履职方式。通过
组织专项调研监督、积极参与各类会议、开展座谈会谈等多种方
式,围绕监事会监督职责进一步增加监督手段,切实履行法律法
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本行利益。
    (二)深化履职监督,提升履职监督实效
    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本行履职评价制度办法有关规定,及时
规范开展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工
作,规范履职程序,强化履职监督,对照评价维度、评价内容、
评价流程及方法等有关规定,逐项全面、客观开展履职评价工作,
针对履职评价工作发现董事、高管人员履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
合理化改进建议,并将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及时反馈,提高履职
监督结果运用。
    (三)加强财务、风险和内控等监督,推动稳健发展
    坚持以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为监督重点,持续
加强关键领域的监督力度。一是有效开展财务活动监督,对本行
财务预决算、年度报告、经营计划等重要财务活动开展重点监督,
督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二是严守风险
底线,强化内控监督。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督力度,对本行
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工作进行深入监督,并督促审计部门持续加
大对高风险领域、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审计力度,切实发
挥好监事会内控与风险监督的职能。三是继续推进监管意见落实
监督。持续跟进监管要求,高度关注监管意见和监管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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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监事监督本行事务质效,及时了解经营管理
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监事
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二是立足监事会职责定
位,紧密结合监事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
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三是组织监事
参加外部机构、本行等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时向监事宣导监
管制度、规定和履职要求;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本行董事会、
经营层的沟通,使监事全面了解宏观经济形势、监管部门监管政
策、本行经营管理动态,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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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2021 年财务决算情况
    2021 年,面对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青岛农商银行紧
紧围绕“对标优质上市银行、数字化转型、精细化管理”的工作
主基调,以“强管理、提质量”为工作重心,以“满满精气神”
系统推进市场拓展、营销转型、服务提升、结构优化、风险管控
等重点工作,经营管理质效得到持续提升,各项业务发展迈上新
台阶。
     (一)资产负债规模稳步增长
    2021 年,本行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深挖服务地方经济潜力,
持续加大对地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资产负债规模实现稳步增
长。截至 2021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 4304.38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36.27 亿元,增长 5.81%,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未含应计
利息)2325.61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47.12 亿元,增长 6.75%。
负债总额 3953.88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82.79 亿元,增长 4.85%,
其中吸收存款(未含应计利息)2634.38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68.41 亿元,增长 6.83%,个人存款较上年末增加 226.32 亿元,
个人存款占比达到 62.76%,较上年提高 4.89 个百分点,负债基
础进一步夯实,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2021 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
本行围绕战略部署,在积极响应让利实体经济的同时,不断增强
经营发展内生动力,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021 年,本行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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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突破百亿大关,实现 102.97 亿元,同比增长 7.58%;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66 亿元,同比增长 3.58%。
     (三)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跨越发展
    得益于上线电子保函产品、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积极落地
银团贷款等工作举措,2021 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实现跨
越发展,全年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92 亿元,同比增长
62.6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4.77%,较
上年提高 1.62 个百分点。
     (四)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增强
    2021 年,受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本行根据经济走势,
对国内外环境进行研判,主动加大贷款和垫款、非信贷资产减值
损失计提力度,全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 38.11 亿元,同比增
加 2.03 亿元,各项拨备计提充足,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资本基础进一步夯实
    2021 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
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62%、11.27%、13.07%,均高于监管达标要
求,为后续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2022 年财务预算情况
    2022 年,我国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明确提出,要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各项政策“稳字当头”,
经济工作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不会改
变。各项宏观政策将更加稳健有效,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
政政策作用更加突出,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上述宏观政
策运行将给银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但我们依然要清醒的认识
到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新挑战。2022 年,受疫情影响,外部环
境依然复杂严峻,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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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压力,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加之新业态、新技术、新商
业模式发展,银行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存款方面,资源向头部
银行聚拢的趋势不减,加之客户对利率敏感性日渐提升,银行业
竞争必将进一步加剧,存款规模增长与成本管控承压显著。贷款
方面,受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盈利增长基本面修
复缓慢,融资需求下降,贷款投放将持续面临挑战。贷款定价方
面,2022 年政策基调仍将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贷款定价存在进一步下行空间。资产质量方面,在“稳增长”的
诉求下,预计 2022 年将迎来结构性宽信用格局,违约风险整体
可控,但经济下行压力仍存,不利于企业盈利增长,部分领域信
用风险可能持续暴露。
    2022 年,面对上述机遇和挑战,本行将在前期转型发展的
基础上,继续坚守“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
城乡统筹发展”的市场定位,通过加强资产负债组合管理,进一
步优化资产结构,夯实负债基础,深挖客户金融服务需求等精细
化管理举措,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推动各项业务实现持续稳健
发展,努力实现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稳步提升,资本充足率、不
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成本收入比等主要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
求,实现薪酬适度增长,股东权益逐年增加。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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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 2021
年度审计结果,2021 年本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3,050,504 千元。
    根据上述利润情况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本行 2021 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305,050 千
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577,857 千元;
    3.按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305,050 千
元;
    4.本行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
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现金红利总额。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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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关联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行对部分关联方 2022
年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
     (一)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
     1.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陈明东,注册资本 690,000 万元,住所为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121 号甲。经营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
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
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831.90 亿元,净
资产 1262.50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4.70 亿元,利
润总额 2.37 亿元。
     2.该公司持有本行 9.05%的股份。
     3.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392,150
万元,2021 年实际授信 391,800 万元,支付服务费 338.30 万元。
     4.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387,680
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 387,300 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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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项目贷款、保理等业务,提供服务类业务 380 万元,主要
用于支付服务费等。
   (二)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1 日,注册
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俊平。注册地址市南
区香港中路 59 号 31 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销售;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箱包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
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水产品批
发;水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玩具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服装服饰零
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针纺
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
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73.08 亿元,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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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42.32 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3.46 亿元,利润总额 3.55
亿元。
    2.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计
持有本行 7.20%的股份。
    3.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40,900
万元,2021 年实际授信 140,000 万元、支付员工服装费 515.33
万元。
    4.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40,650
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 140,000 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
业务,提供服务类业务 650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员工服装费等。
    (三)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4
日,法定代表人安杰。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青岛市崂山区金
家岭街道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1801 室,注册资本为
450654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区内土地开发建设和投资,
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国有资产运行和资本运作,房屋租赁,广告
牌租赁,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74.15 亿元,净资
产 89.93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03 亿元,利润总
额 0.28 亿元。
    2.本行股东监事安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
    3.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380,141
万元,2021 年实际授信 380,141 万元。
    4.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520,280
万元,主要用于非金融企业债券投资、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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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贷款、城市更新融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函、信用证等业务。
    (四)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该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3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吕增兵,注
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科技大道 57 号。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和长期贷款等银行业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该行资产总额 540.04 亿元,净资产 37.33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2.03 亿元。
    2.本行过去 12 个月曾任董事姜俊平过去 12 个月曾在该银行
担任董事,本行独立董事商有光过去 12 个月曾在该银行担任独
立董事。
    3.该银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 210,0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末,该关联方在本行的关联交易余额为 8,730.39 万
元。
    4.该银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 37,000 万元。
主要为资金类、代理保证类、买入返售等。
    (五)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该银行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张友彪,
注册资本为 259,652.43 万元,住所为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 5007
号。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银
行业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行资产总额 721.22 亿元,净资
产 48.05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8.21 亿元,净利润
4.65 亿元。
    2.本行过去 12 个月曾任董事姜俊平过去 12 个月曾在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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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董事。
    3.该银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8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该关联方在本行关联交易余额为 0 万元。
    4.该银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50,000 万元。主要为
资金类、代理保证类、买入返售等。
    本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法人均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定价政策及公允性分析
    (一)上述关联方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非实际必
须发生的约定金额。本行预计的 2022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重大、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政策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2022 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将遵守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授权程
序审批后实施。超过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重大关联交
易,按要求由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提交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超过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特别重
大关联交易,按要求由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
查,经董事会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若因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关联交易有失公允并给本行造
成损失的,本行有权撤销或终止该交易,本行人员和关联方按照
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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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规定,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本行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33 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
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内部控制审计。
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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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建立健全本行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制定了《青
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详见附件)。
    请审议。


    附件: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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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
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行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
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
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
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符合监管要求、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本行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本行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优先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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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
定性。本行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本行董事会应综合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三、青岛农商银行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
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
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
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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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
用途等事项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
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
红政策进行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本行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
模、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
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
实施。具体如下:
    (1)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本行企业
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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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
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本行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 2/3 以
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
监事会应当对青岛农商银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
监事表决通过;
    (3)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本行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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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的维护本行股东和本行的合法权益,确保本行稳健经
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关
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修订了《青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新增本办法制定依据;二是新增大股
东行为管理相关内容;三是调整、补充主要股东承诺管理相关内
容。本次修订因增设章节、顺序调整、条款增删,原条款序号做
相应调整,交叉引用条款也随之调整。
    请审议。


    附件:《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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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股权管理,规范本行股东行为,维护股东和本行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
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的所有股东及本
行普通股股权管理。
    第三条 本行股份已根据监管要求全部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对于已确
认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股份,其登记、变更等一切相关行为均应遵
循中登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行已在中登公司开立“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下登记股份由本
行统一管理,包括确认持有人,向中登公司办理持有人证券账户
登记、完成持有人确认前相关股份未分配现金股利的拨付以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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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股份的司法协助。
    第五条 本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
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本行及本行股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
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股东责任


    第七条 本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持有本行股份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还应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 本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
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九条 本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
资义务。
    第十条 本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且确保资金来源
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十一条 本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
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股东与其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本行股东转让所持有的银行股权,应当告知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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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条件,受让方应具备监管规定的
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主体资格。受让方成为本行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的资质条件,并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进行备案或申请批准。
    第十四条 本行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本
行应当遵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
次持有或累计增持本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
    对拟通过证券市场持有本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行政许可批
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资本总
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份后5个工
作日内向本行报告,由本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
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权利。
    第十六条 金融产品可以持有本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
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
产品持有本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5%。
    第十七条 本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和本行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与本行进行不当的关联
交易,不得利用其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本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股东应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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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配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第十九条 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
行利益行为的股东,本行可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限
制或禁止其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份的限额、
股份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第三章 主要股东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 主要股东的定义


    第二十条   本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
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
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前述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派驻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
管理决策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主要股东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
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
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
不得超过1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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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本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本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
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
让所持有的股份,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二十五条 本行主要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
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
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
本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行
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
防止风险在股东、本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第二十七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本行和其他关联机构
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
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八条 本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
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
    第二十九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及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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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地向本行报告以下信息:
    (一)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投资其他金融
机构情况;
    (二)入股本行的资金来源;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
受益人及其变动情况;
    (四)所持本行股份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
    (五)所持本行股份被质押或者解押;
    (六)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其他
重大事项及其变更情况;
    (七)合并、分立;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
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九)履行对本行承诺事项情况;
    (十)落实本行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变化或导致所持本行股
份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三节 主要股东的承诺管理


    第三十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的要求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股东承诺可分为声明类、
合规类、尽责类三类。
    声明类承诺指股东对过去或现在某项事实状态的确认或声
明;合规类承诺指股东对未来依法合规开展某项活动的承诺;尽
责类承诺指股东对未来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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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主要股东入股本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并就入股本行的目的作出说明。
    第三十二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
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并通过本行每年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资本补充能力。
    第三十三条 本行主要股东承诺内容要准确、规范、可执行,
可明确时限的承诺应尽量明确承诺履行时限。
    第三十四条 本行企业法人类主要股东作出的承诺要根据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履行必要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
内部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行主要股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和本办法,如实作出承诺,切实履行承诺,积极配合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本行开展股东承诺评估。
    第三十六条 主要股东需要积极履行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
等尽责类承诺,按照监管要求,配合本行处置风险。无法履行尽
责类承诺的,应当及时告知本行并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且不得
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本行。
    本行在获知相关股东无法履行尽责类承诺后,应及时向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对方案。


                   第四章 大股东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 大股东的定义


    第三十七条 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行股东 :
    (一)持有本行10%以上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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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际持有本行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
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
    (三)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
    (四)董事会认为对本行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
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


                第二节 大股东的持股行为


    第三十八条 大股东应当充分了解本行的行业属性、风险特
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本行稳
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
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第三十九条 大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强化资本约束,保持
杠杆水平适度,科学布局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投资,确保投资行为
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投资入
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数量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第四十条 大股东与本行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大股东应当维护本行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在
股权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权,司
法裁定、行政划拨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转让的除外。


                第三节 大股东的治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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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大股东应当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
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本行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第四十三条 大股东应当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
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严禁违规通过下列方式对本行进行不
正当干预或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
可的情形除外:
    (一)对本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设置前置批准程序;
    (二)干预本行工作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或越过股东大会、
董事会直接任免工作人员;
    (三)干预本行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
    (四)干预本行正常经营决策程序;
    (五)干预本行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
理等财务、会计活动;
    (六)向本行下达经营计划或指令;
    (七)要求本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八)以其他形式干预本行独立经营。
    第四十四条 大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本行股东大会,但
代理人不得为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和
监事以外的人员。本行大股东不得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
委托参加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大股东为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应当
向所持股权的最终受益人及本行披露其对本行的公司治理及投
票政策,包括决定使用投票权的相关程序。
    第四十六条 大股东应当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确
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大股东应确保其提名的董事基于
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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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并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
责任,不得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大股东及其所在企业集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
不得兼任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四节 大股东的交易行为


    第四十八条 大股东应当充分评估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
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
    第四十九条 大股东应当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的动态管
理,及时统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监测是否符合关联交易集中度
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本行提供与其开展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并
根据本行的预警提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条 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本行不得为其提供担
保,不得直接或通过金融产品购买。


                第五节 大股东的责任义务


    第五十一条 大股东应当认真学习和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
大股东权利,不得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本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大股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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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积极配合开展风险处置,严格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和要求,主动
维护本行经营稳定,依法承担股东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本行开展现场检
查、调查的,大股东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采取的有关措施,严
格执行有关监管要求。
    第五十四条 大股东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
务,制定并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审
核程序、责任部门等,保证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十五条 大股东应当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
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行品牌形象。
    大股东监测到与其有关的、对本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报道
或者传闻时,应当及时向本行通报相关事项。
    第五十六条 大股东应当加强本行同其所持股的其他小额贷
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不得利用
本行名义进行不当宣传,严禁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
产品和服务,或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
    第五十七条 大股东应当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以
及风险状况,支持本行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促进本行资本
需求与资本补充能力相匹配,保障本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第五十八条 大股东应当支持本行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
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本行补充资本时,如本行无法
通过增资以外的方式补充资本,大股东应当履行资本补充义务,
不具备资本补充能力或不参与增资的,不得阻碍其他股东或投资
人采取合理方案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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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大股东应当支持本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
状况、资本规划以及市场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
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本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股东应支持
本行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
    (一)资本充足率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偿付能力不达标的;
    (二)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低于C级或监管评级低于3级的;
    (三)贷款损失准备低于监管要求或不良贷款率显著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的;
    (四)本行存在重大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不应分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大股东应当鼓励支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就行使股东权利等有关事宜开展正当沟通协商,协调配合中小股
东依法行使知情权或质询权等法定权利。
    第六十一条 大股东应当支持中小股东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
会和投票的机会,不得阻挠或指使本行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设置其他障碍。
    第六十二条 大股东应当关注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的有关情况,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利益或其他利益相关者
合法权益的,应及时通报本行。本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
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章 本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并承担股权事务管
理的最终责任。本行董事长是处理本行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本行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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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是处理股权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六十四条 本行应当根据相应办法,做好股权信息登记、
股东资质审查、关联交易管理、股权质押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六十五条 本行应当加强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并负责
与股权事务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股东信息备案、相关事项报告
及资料报送等工作。
    第六十六条 本行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主要股东传达股
东承诺有关监管要求,协助主要股东规范承诺的内容和程序。
    第六十七条 本行建立主要股东承诺档案,记录承诺方、具
体事项、承诺履行方式和时间、承诺履行情况以及对违反承诺的
股东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本行主要股东承诺文本,建立和
维护主要股东承诺档案。
    第六十八条 本行应当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对主要股东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十九条 本行及时了解和评价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积极督促主要股东履行承诺,并将主要股东承诺评估纳入公司治
理评估。本行董事会应当至少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
诺事项情况、落实本行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
    第七十条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实际制定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
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银行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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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大股东行为,发现大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及本行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十一条 本行对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
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本行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
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
    前款中的授信,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
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
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
用风险的业务。其中,本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确认最终债务人。
    本行的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
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为金融机构的,本行与其开展同业业务时,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本行与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
卖或租赁;信贷资产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提供信用增
值、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
等服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以及其他交易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并按照商业原则进行,不应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
件,防止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
    第七十三条 本行应当坚持独立自主经营,建立有效的风险
隔离机制,采取隔离股权、资产、债务、管理、财务、业务和人
员等审慎措施,实现与大股东的各自独立核算和风险承担,切实
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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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行适时制定、更新大股东权利义务清单和负
面行为清单。
    权利义务清单明确大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和应当履行
的责任义务;负面行为清单明确大股东不得利用股东地位开展的
违规行为,以及存在违规行为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可能面临
的监管处罚。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及时更新权利义务清单和负
面行为清单,充分运用本行章程,督促引导大股东严格依法依规
行使股东权利,积极主动履行责任义务。
    第七十五条 本行建立大股东信息档案,记录和管理大股东
的相关信息,并通过询问股东、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至少每半
年一次,核实掌握大股东的控制权情况、与本行其他股东间的关
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所持股权质押冻结情况,如发生变化,
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十六条 本行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东资质情
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
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本行章程和协议条
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
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报,同时抄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十七条 本行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定期通
报机构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和相关风险情况,更好地保障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普通员工和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
方的知情权、质询权等相关权利,鼓励上述各利益相关方对大股
东不当干预行为开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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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大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大
股东拒不配合承担赔偿责任的,本行将积极采取有关措施,维护
自身权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章 股权质押


    第七十九条 本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本行股权的,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和本行关于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本行的利益。
    第八十条 股东以本行股份出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须事
前告知本行董事会,本行不接受以本行股份作为质物的担保。本
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担本行股份质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等日常工作。
    第八十一条 拥有本行董事、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
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
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原因、股份数额、
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本行对股东的质押进行内部风
险评估,拟进行股权质押的股东向本行提交质押申请材料后,由
本行授信审批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包含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的
核查及授信额度是否超过股权净值等),再由风险管理部门出具
审核意见,风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
进行审议。
    董事会应以议案形式审议认定该备案的有效性。凡董事会认
定对本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的,应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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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十二条 股东在本行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
上一年度的股权净值的,或在本行有未清偿逾期贷款的,在该笔
贷款未清偿之前,不得将本行股份进行质押。
    第八十三条 股东完成股份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风险管
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份的相关信息。
其中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的股份被质押时,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1日内通知本行,并由本行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
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第八十四条 已质押本行股份的相关股东须及时向本行提供
其前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股东涉及诉讼仲裁、股份冻
结或股份被折价、拍卖等情形的,须在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告知
本行董事会。
    第八十五条 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
股份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和由其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本行应将前述情形在相
关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八十六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行应通过季报、年报等
方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0日内报告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
    (一)本行被质押股份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
    (二)本行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
行股份的50%;
    (三)本行被质押股份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
权或者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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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八十七条 本行应当通过半年报或年报在官方网站等渠道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行股份信息,披露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末股份、股东总数及报告期间股份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三)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
    (四)报告期内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关联交易情况;
    (五)主要股东出质本行股份情况;
    (六)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十八条 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本行股份发生重大变化的,本行应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第八十九条 对于应当报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尚未
获得批准的股份事项,本行在信息披露时应当作出说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足”
不含本数。
    第九十一条 本行股东以所持本行的国有股转让、质押的,
应同时按照国有股权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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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执行。
   第九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九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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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潘爱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选举潘爱玲女士为青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简历如下:
    潘爱玲女士,1965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2002 年 9 月至今,担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投融资研究中
心主任。潘爱玲女士现任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
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曾任山东晨鸣纸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省互联网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潘爱玲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潘爱玲女士与本行持
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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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颜廷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选举颜廷礼先生为青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简历如下:
    颜廷礼先生,1968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中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外贸集团财务部会计、山东恒信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山东东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合伙人、青岛分所负责人。颜廷礼先生现任山东朗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坤信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青岛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
    颜廷礼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颜廷礼先生与本行持
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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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
丕强、王少飞5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本行董事会成员中的占
比超过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本行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16
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23 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
3 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7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4 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 次。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认真参加了本行召
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阅会议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
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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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名                                 数              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林   盛                  16               16                    0               0         否

  商有光                   16               16                    0               0         否

  孙国茂                   16               16                    0               0         否

  栾丕强                   16               15                    1               0         否

  王少飞                   16               15                    1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控制委员会

       林   盛                                              7/7

       商有光                                               7/7                       4/4

       孙国茂                                                                         4/4

       栾丕强                    7/7

       王少飞                    6/7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林盛、商有光、孙国茂、王少飞先生出席了本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
先生出席了本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商有光、孙国茂、
栾丕强、王少飞先生出席了本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1 年 2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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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关联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3.2021 年 4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关于
聘请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
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
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衍生品
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5 月,对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议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5.2021 年 5 月,对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
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首席信
息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6 月,对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议案,发表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对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议案,发表了《关于豁免本行部分股东稳定股价自愿性承诺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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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案》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对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议案,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及本行转型变
革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
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
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
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1 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
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
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
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
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持续督导等各类培
训。独立董事林盛先生参加了公司 2020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在线上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
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本行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
中,我们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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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不断提升本行规范运作水平。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
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
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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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农金融服务报告


    2021 年,青岛农商银行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优势,以
全面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为宗旨,持续深入推进基础金融服
务,不断强化政策落地执行,加速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支农服
务作用不断凸显。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持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高
度重视金融支农工作,从强化顶层设计入手,持续加强服务纵深
推进保障。一是加强组织架构搭建。于 2021 年 10 月新设普惠金
融部,为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重视
战略引导先行。聚焦服务乡村振兴,公开发布《青岛农商银行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明确十八项重点举措,对包括支持
构建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乡村振兴金融供给、推动改革创新、
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等多个方面加强推动,全方位助力服务乡村振
兴。在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组织的 2020 年
青岛市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中,本行获评优秀最高等
级。三是强化信贷政策保障。印发《青岛农商银行关于构建绿色
金融体系的实施方案》,支持将金融资源配置到节能环保、清洁
能源、生态修复、产业升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建成
与青岛市绿色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架构。
四是强化考核支撑。继续执行“新增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考核政
策,进一步提高考核分值占比,有效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的
考核引导力度。五是持续提升办贷效率。调整、下放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授信审批权限,提高普惠贷款办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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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二)积极拓展场景金融,推动“三农”贷款增量扩面。大
力推广以整村授信为核心的线下扩面模式、以网贷为主体的线上
突破模式,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提高小额贷款可
得性、普惠性、便利性,致力推动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一
是在原有基础上,2021 年再次升级“农担贷”业务线上办理模
式,银担双方通过系统对接,实现项目互荐、业务批复、出具保
函、授信放款、贷后信息等多环节数据信息共享,大幅提高业务
受理速度和审批效率,真正实现“数据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以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突破传统物理网点营业时间
和空间等方面限制,上线“农商 e 贷”、“按揭 e 贷”、“备用金 e
贷”等 7 个“信 e 贷”系列产品,通过网格化管理和整村授信线
下收集信息,利用“关键人”评议批量建档,线上审批、线上发
放纯信用贷款。三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推出“助力
贷”(线下)和“助力 E 贷”(线上)信贷产品和服务方案,以农
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等经营主
体为重点,充分满足“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四是充分发
挥“汇青客”微信营销平台线上渠道功能,大力拓宽“信 e 贷”
产品拓客渠道,赋能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发展。五是持续推进整
村授信服务模式,借助村两委“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
实施体验式营销,进村走街入户,建立微信群,实施线下线上融
合服务等方式,不断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三)抓好新服务模式纵深推广,支农优势更加明显。一是
重视“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模式推广,打造覆盖城乡全域客户的
“网格化社区营销”服务体系。对接服务青岛市辖内行政村农户、
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综合提供涵盖贷款、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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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支付结算、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地方法人银行渠道、队伍优势充分发挥。二是创新推出“时间银
行”积福养老服务。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借鉴“时间银行”养老
理念,初步开发上线适用于老年客群自助积分式的“新时间银行
积分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养老服务异业联盟,提高养老服务质
量。三是致力于“人才贷”模式推广,通过“人才、能人”效应,
全面参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
联合推出的“人才贷”业务,在落地全市首笔“人才贷”业务的
基础上,推动规模逐步增加。
    (四)发挥法人银行优势,着力提供贴心便捷服务。用好“点
多、面广”的渠道优势,着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近在身边、触手
可及的金融服务。一是扩展社保医保延伸服务范围。作为合作银
行之一,在全市首批开办社保医保延伸服务,着力打造“社保、
医保、银行三合一”延伸服务新模式的基础上,2021 年新扩展
社保、医保及税务服务项目 70 余项,当年累计办理各类延伸业
务近 6 万余人次。二是助力招才引智政策实施。结合“双招双引”
激励政策实施,充分利用渠道优势,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安
家费、住房补贴及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代发服务。三是深入推进百
名金融助理服务乡村振兴工程,选派业务骨干作为金融助理,进
村入社区,深入践行“六个一”工作职责,建设“管家式”、“专
家式”、“邻家式”的“三家”服务新矩阵,走出了政务、金融双
向赋能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全年共举办党建联建共建项目启
动仪式 200 余场,将金融服务与党员联席座谈会、主题党日、驻
点金融服务、金融宣讲、专题培训、走访慰问、爱心捐款等多种
形式相融合,促进成效持续显现。
    (五)持续加强渠道建设,打通农村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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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与民生互通力度不够
充分,农村金融服务获得性相对较低,服务办理成本高等问题,
青岛农商银行下大力气持续打通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方
面,致力于提升传统网点渠道服务效能。坚持以服务农村和农民
为己任,不断加大硬件设施投入,2021年,本行改造农村地区网
点15个,占农村网点的10.7%,有效助力推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
化。另一方面,整合遍布城乡的便民服务点、智慧厅堂、政务派
出柜台,在青岛市行政审批局、人社局等政府部门支持下,搭建
了“政银互联e站通”服务体系,打造了集“政务+金融+便民+
生活”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有效降低了业务办理的“脚底成本”,
切实提升了普惠领域客群的金融和政务服务获得感。
    (六)储蓄国债承销顺利推进,有效助力农村居民财富稳健
增值。以“国债恢复发行40周年”为契机,按照“全员化参与、
全覆盖宣传、全渠道推广、全流程跟进”的原则,本行组织开展
了多维度、全覆盖、立体化的储蓄国债主题推介活动,进一步普
及了储蓄国债知识,打通了购债渠道。2021年,本行销售储蓄国
债17.10亿元,在青岛区域承销团成员中销量最高,其中涉农区
域销量占比近七成,为广大城乡居民,尤其是涉农区域客户财富
稳健增值提供了有效助力。
    二、下步打算
    2022 年,本行将以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为宗旨,
牢固坚守支农服务定位,充分发挥产品、服务和渠道优势,坚持
创新驱动和科技赋能,不断加大数字乡村建设支持力度,持续提
升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成效。
    (一)坚守定位,聚焦主业,重点加大支农服务保障。充分
发挥组织引领、架构优化优势,强化信贷资源配置,充分激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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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活力。2022 年工作中,本行将进一步调整
涉农贷款授信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先确
保涉农贷款投放。重点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和帮扶力度,强化金融赋能,助力加
快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模式转变。
    (二)久久为功,精耕细作,持续夯实支农服务根基。一是
聚焦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整村授信”、
“四张清单”为抓手,持续推进“网格化”服务,将工作推向纵
深。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网络信
息技术,加大对“触电、触网、触农”的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农
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的信贷支持、服务力度。三是以党
建为引领,用活用好金融助理团队,通过线上梳理、线下走访,
一对一触达、一对一服务、一对一扶持,将工作做深做细。
    (三)开放共享,双线协同,积极推动农村数字金融创新。
一是加强科技与业务融合,围绕涉农产品创新、场景布局、信贷
技术、数字金融,持续优化互联网金融服务功能,加强线上线下
金融服务衔接,以科技赋能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线上化、便利化,
使农村地区客户畅享线上便利化服务。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
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助力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
城。三是积极对接数字乡村建设,协同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
推动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依托平台
融合,提高村级经济组织金融服务能力。
    (四)优化布局,紧密融合,不断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效。
一方面,依托“政银互联 e 站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综合
服务可获得性。在现有服务模式基础上,探索推出推广“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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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服务点+产业园”、“服务点+药店”等模式。同时,
进一步整合微信银行、直销银行等自助渠道,实现自助终端、移
动端、互联网端“三端融合”,最大化提高农村区域客户服务便
利。另一方面,继续完善网点布局,结合政府规划、人口和资源
分布、产业模式、金融需求等维度,加大网点调整优化力度,并
按照每年不低于 10%的比例改造农村网点,使网点资源与所在涉
农区域的经济发展、人口经济资源等更加匹配,更加有效的提高
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提高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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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021 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遵从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推动关联
交易规范化与精细化,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
将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管理情况
       本行高度重视关联方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定期收集汇
总关联方信息,并在全行予以公布,不断提高关联方信息统计的
及时性,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
       二、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重大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本行与非银行同业类关联方及其关联企业重大、特别重大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末
                                   2021 年末                  2021 年利    提供服务
        非银行同业类关联方                        用信敞口
                                   授信额度                    息收入        等
                                                    余额
青岛
国信                                                                      160.24(收
        青岛国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发展                                                                      取租赁费)
(集
团)
有限                                                                      242.34(收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              -            -
责任                                                                      取租赁费)
公司
及其                                                                      135.1(支
关联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付保险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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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62,500            -              -            -
       限责任公司



       青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     219.70                -

                                                                           338.3(支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59,300        27,766   1,241.49
                                                                           付广告费)

青岛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            -              -            -
城市
建设
投资   青岛城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0,000            -              -            -
(集
团)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8,000        40,000   1,357.17               -
有限
责任
公司   青岛星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00           -     51.39                 -
及其
关联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
  方                                  50,000            -              -            -
       公司


       青岛城投前湾国际贸易有限
                                      40,000            -              -            -
       公司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
                                      30,000       1092.61             -            -
       公司

                                                                         96.91(收
       青岛中交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              - 取租
                                                                         赁费)

       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5,000        35,000   2,518.17               -
巴龙
国际
       山东中德信新型材料有限公
集团                                    6,000        6,000    464.00                -
       司
有限
公司
及其   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5,000        75,000   5,123.80               -
关联
  方   青岛一展工贸有限公司             4,500        4,500    37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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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       -             -
                                                                        付工装费)
日照
钢铁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71,400         4.48            -             -
控股
集团
有限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1,400         8.71            -             -
公司
及其
关联    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         42,500           -             -             -
  方

        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
                                    317,285       20,000   647.71                 -
青岛    有限公司
全球
财富
中心    青岛灏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4,285           -             -             -
开发
建设
有限
公司    青岛全球国泰实业有限公司     28,571           -             -             -
及其
关联
  方    青岛金岭晟泰融资担保有限
                                     20,000           -             -             -
        公司


       2.本行与银行同业类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人民币 210,000 万元。2021 年 12 月末,该关联方在本行的关
联交易余额为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金额 8,730.39 万元。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 230,000 万元。2021 年 12 月末,该关联方在本行的关联交易
余额为拆入资金金额 9,563.55 万元。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 180,000 万元。2021 年 12 月末,该关联方在本行的关联交易
余额为 0 万元。
       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
                                   — 65 —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计额度 35,000 万元。2021 年 12 月末,该关联方在本行的关联
交易余额为 0 万元。
    (二)一般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自然人关联方一般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末,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
定或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关
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中在
本行有贷款余额的共计 1,709 名,在本行贷款余额 49,757.38 万
元。
    2.其他关联方发生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本行发生的其他关联方一般关联交易主要有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吸收存款、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 609.27 万元、10,229.21 万元、
8,924.61 万元、33,802.97 万元。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共召开 7 次,
主要听取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备案等报告,审议了关联方名单、
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议案。报告期内,本行风险
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制度传导和关联
交易管理等情况,围绕关联交易制度和日常管理等事项有效开展
工作。
    (二)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
备案、审批手续。2021 年,本行对部分关联方 2021 年日常交易
额度进行合理预计,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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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
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定价。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相关
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
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
格进行定价。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
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规则
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
    (四)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
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
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
净额的 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
行资本净额的 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
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等监管要求。
    (五)推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传导,加强执行力建设
    为深化各级管理与操作人员对关联交易管理的理解与认识,
推动管理制度的传导,本行对总行高级管理层、总行和分支机构
业务部门就关联方的范围、关联交易管理部门职责、操作流程、
内部管理规定等开展了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关联交易制度执行力
建设。
    (六)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提高内控有效性
    本行内审部门对 2021 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认
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提高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内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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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1 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
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本行履职评价制度等有
关要求,监事会对 2021 年度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
    (一)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
    2021 年,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
责。董事会共组织召开 3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6 次,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23
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 3 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 7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4 次,三农金融服
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 次。本行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持续提升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2021 年,本行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
的要求,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能够以本行的最
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
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能够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积极出
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
究并作出审慎判断,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投资、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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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内控合规、
反洗钱管理、并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履行相应职责等;
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
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等;能够坚持职业道德准则,独立自主地履
行职责,推动本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等;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
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
经营等。
    (二)董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1
年履职评价的议案》,对董事 2021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姓名                      履职评价
           刘仲生                      称职
           刘冰冰                      称职
           李庆香                      称职
           薛   健                     称职
           鲁玉瑞                      称职
           刘宗波                    基本称职
           贾承刚                      称职
           丁明来                      称职
           林   盛                     称职
           商有光                      称职
           孙国茂                      称职
           栾丕强                      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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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少飞                                 称职
          姜俊平                                 称职
          胡文明                                 称职
          王珍琳                                 称职
          王建华                                 称职
    注:本行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姜俊平、胡文明、
王珍琳、王建华董事因换届选举而离任。刘仲生、刘冰冰、李庆香、薛健、鲁玉
瑞、刘宗波、贾承刚、丁明来、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被选举
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李庆香、薛健、鲁玉瑞、丁明来于 2021 年 7 月取得
青岛银保监局董事任职资格核准。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及其
成员 2021 年履职评价的议案》,对董事会 2021 年度履职评价结
论为称职,对董事 2021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姓名                              履职评价
          刘仲生                                 称职
          刘冰冰                                 称职
          李庆香                                 称职
          薛    健                               称职
          鲁玉瑞                                 称职
          刘宗波                              基本称职
          贾承刚                                 称职
          丁明来                                 称职
          林    盛                               称职
          商有光                                 称职
          孙国茂                                 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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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丕强                         称职
        王少飞                         称职
        姜俊平                         称职
        胡文明                         称职
        王珍琳                         称职
        王建华                         称职
    二、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
    (一)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
    2021 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自
身职责,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8 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6 次,
其中,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会
议内容涉及履职监督、财务监督、经营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
易、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审计报告等重要方面。监事会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规范召开监事会会
议,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全行财务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为推动全行业
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 年,本行监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
的要求,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以本行最佳利益
行事,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并及时向监事会报告
并推动问题纠正等;能够积极参加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层会议,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
情况,定期阅读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
告,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投资、财务会计、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内控合规、反洗钱管理、并
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履行相应监督职责,积极履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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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等;能够不断
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持续关注职责范围内的
相关事项,能够切实维护存款人、股东及本行的合法权益等;能
够坚持职业道德准则,推动本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等;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
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为本行持续
稳健经营发挥了监督保障作用。
    (二)监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及其
成员 2021 年履职评价的议案》,对监事会 2021 年度履职评价结
论为称职,对监事 2021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姓名                        履职评价
        柳兴刚                         称职

        吴   刚                        称职

        安   杰                        称职

        胡   明                        称职

        李晓澜                         称职

        李志刚                         称职

        齐海峰                         称职

        孙从程                         称职

        卢正明                         称职

        李庆香                         称职

        马   鲁                        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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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黎明                                称职
    注:本行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青岛农商银行第
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柳兴刚、吴刚、安杰、胡明、李晓澜、李志刚、
齐海峰、孙从程被选举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卢正明、李庆香、马鲁、牟黎
明监事因换届选举而离任。

     三、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
     (一)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
     2021 年,本行牢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放松”,坚持“以
整改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有力保证了业务经营的高效高质
量发展。
     1.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的
工作水平。一是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
习教育走深向实。二是持续推进支部建设系列工程,切实发挥各
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市场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持续加强
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七一”讲话、十九届
六中全会专题学习班。四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
纪检监察联席工作制度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直通车”机制,常
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完善综合监督体系。
     2.切实固牢市场定位,充分发挥“支农支小支民营”主力军
的作用。一是从战略导向、架构调整、考核引导、费用倾斜等方
面入手,持续加大“三农”、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民营企业的
支持力度。二是实施“乡村振兴行动纲要”和“整村授信”工作,
持续完善“政银互联 e 站通”功能,打通“政务金融服务最后一
公里”,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2021
年,“政银互联 e 站通”上线社保、医保、行政审批等 7 大类 100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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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项政务服务,升级成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惠农综合服
务平台。三是突出以“大零售”为主体的战略转型方向,新设总
行普惠金融部,启动“普惠小微增户扩面上量”“金融支持个体
工商户发展”等活动,深化金融助理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
推动 IPC 微贷技术与传统普惠金融深度融合,普惠小微贷款总量
持续保持全市各银行机构首位。
    3.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充分展现地方法人银行
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
不断增强经营发展的内生动力。针对全市重点产业链、上市和拟
上市企业、科技企业、“双招双引”重点项目、高端制造业,建
立“五大客群”精准督导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龙头企业“破零行
动”、支柱企业“深耕行动”、中小企业“倍增行动”,加大全市
重点项目、“专精特新”产业及民营企业等主体信贷投放。持续
聚焦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际业务处理中心优
势,积极融入自贸区、上合示范区建设和东北亚金融商贸合作、
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
    4.切实加强内控管理,持续提升内涵发展质量。一是坚持把
精细管理、合规管理挺到领先特色高质量发展的前面。积极优化
信贷管理架构,调整公司金融、零售金融、授信审批、风险管理
等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职责,着力增强“一道防线”主动识别、评
估和防控风险的能力。二是建立信用债预警监测模型和分层风险
预警体系,上线“漏斗型”信评体系、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系统、
信贷风险“四色”风险监测系统,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
设,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拨贷比等主要监管指标持续优于监管
要求。三是组织覆盖全体在岗员工、总行领导班子带头参加的全
员合规知识考试,开展总行领导班子带头的合规警示教育巡讲,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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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全员从内心深处固化合规意识。四是启动员工异常行为专项
整治活动,完善员工行为规范、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强化异常行
为排查,浓厚全体员工“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文化氛围。
    5.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专业、高效
地履行职责,以本行最佳利益行事,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
的事项,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能够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
状况,严格贯彻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落实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在加强党的建设、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
案件防控、绩效考评管理、反洗钱管理、并表管理、消费者权益
保护等方面履行相应职责;能够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和基本素质,立足职责岗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
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能够具备良好的品行、声
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推动本行维护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
职责等。
    (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履职评价的议案》,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履职评
价结果如下:
  姓名                  职务                       履职评价

 刘宗波                 行长                       基本称职

 贾承刚                副行长                         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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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明来                     副行长                             称职

 王建华                     副行长                             称职

 李春雷                     副行长                             称职

 范元钊                    行长助理                            称职

 姜秀娟                    行长助理                            称职

 隋功新                   董事会秘书                           称职

 姜 伟                     风险总监                            称职

 朱光远                   首席信息官                           称职

 袁文波                    财务总监                            称职
    注:2021 年 6 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银保监
局关于朱光远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保监复〔2021〕240 号)任职资格核准,
聘任朱光远为本行首席信息官;2021 年 11 月袁文波因工作变动,辞去本行财务
总监职务。

     (三)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层
及其成员 2021 年履职评价的议案》,对高级管理层 2021 年度履
职评价结论为称职,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
下:
  姓名                       职务                           履职评价

 刘宗波                      行长                           基本称职

 贾承刚                     副行长                             称职

 丁明来                     副行长                             称职

 王建华                     副行长                             称职

 李春雷                     副行长                             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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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范元钊    行长助理                     称职

姜秀娟    行长助理                     称职

隋功新   董事会秘书                    称职

姜 伟     风险总监                     称职

朱光远   首席信息官                    称职

袁文波    财务总监                     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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