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王锡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经 审阅王锡峰先生相关履历,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的情形;(三)同意提名王锡峰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