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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8-3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
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30 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上述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等事项,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
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2022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 楼 407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宗波先生(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责)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和出席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5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568,838,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 50.87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1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9709%。

                                     -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418,838,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7.908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
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经逐项审议,依
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重新制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重新制定《青岛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535,125,800    98.6876%    33,712,553      1.3124%    0          0.0000%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王锡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选举王锡峰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2,563,990,823    99.8113%    4,847,530       0.1887%    0          0.0000%
 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
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