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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关于监事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2-055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孙从程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孙从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孙从程:
    经查,你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时任监
事,女儿孙宜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 20,000 股,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 2,000 股;父亲孙思平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卖出青农商行股票
160,000 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家庭成员
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于 11
月 30 日前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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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说明
    本行高度重视青岛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将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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