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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辞职的独立意见
    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刘宗波先生辞去公司执行董
事、行长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刘宗波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刘宗波先生在行长任期内辞职,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于丰
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三)同意
聘任于丰星先生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三、关于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经审
阅于丰星先生相关履历,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的情形;(三)同意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经审
阅李维安先生相关履历,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的情形;(三)同意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