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发生的常规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 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