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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和本行章程要求,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以维护股东、员工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规范开展监督工作,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 2022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及 2023 年工作计划
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规范组织会议,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2022 年,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监督工作履职
需要,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10 次,
其中现场会议 5 次,通讯表决会议 5 次,审议通过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财
务预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21 项议案,听取各类风
险管理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审慎监管通报及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 110 项报告,
审阅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对行长授权、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等董事会议案 42
项;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6 次,其中监督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 2 次,审议相关议案 7 项,听取各类报告 35 项。通过召开会议,监事
会对涉及全行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审议,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
和建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二)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提升监督成效
    一是加强日常履职监督。2022 年,监事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
予的监督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行长办
公会等高级管理层会议,现场对有关会议进行监督,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信
息,坚持做到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提醒、事关发展和经营的重大问题提早介入,履
行好监督职责。
    二是加强重点监督。根据总行党委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风险领域监督,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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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检查整改工作、风险管理和合规、稳定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调研,通过
对分支机构的调研调查,系统地了解分支机构的整体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状况,
收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分支机构管控能力和水平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全
行合规稳健高质量发展;针对本行股东被质押股份涉及冻结情况,听取相关部门
汇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督促本行加强股权、关联交易及股东在本行融资管理。
    三是加强“董监高”履职评价监督。为规范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履行职责,监事会于年内围绕董事的选聘程序、董、监事参加会议、发表意
见等履职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情况,
组织开展了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监事会注
重与各方的沟通协调,持续完善评价机制和履职档案,按时、保质完成了履职自
评、互评、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并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进行了
报告。
    四是加强对监管意见落实情况监督。2022 年,监事会及时将监管部门审慎
监管通报送呈各位监事阅悉,并征求监事意见和建议;针对监管通报及监事提出
意见、建议,听取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切实提高了对监管意见落实以
及问题整改等方面的监督质效;同时,监事会听取了落实非现场监管意见工作情
况的报告,并持续做好跟踪关注。
    五是加强对关联交易监督。2022 年,监事会委托审计部以关联方识别情况、
关联交易审批和报告程序、关联授信集中度、关联交易公允性等内容为重点,对
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同时,监事会定期听取本行关联交易备案报告,持续加
大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本行关联交易行为,促进了重大关联交
易合法、合规进行,保障了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健全监督体系,监督范围更加全面
    一是重点落实财务监督。2022 年,监事会围绕经营管理报告、财务决算报
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等方面,详细了解大额财务支出情况,查找经营管理中
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二是深化风险管理监督。监事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主动适应经营情况的变
化,关注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化风险管理监督工作。通
过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专项听取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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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等专项审计报告,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查,及时提示风险,
促进了本行的稳健合规经营。
    三是加强内部控制监督。2022 年,监事会把内部控制监督贯穿于财务活动、
风险管理和履职监督的全过程,持续加强对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和有效性、重要
业务领域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专项
审计报告。
    四是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内控合规监督。2022 年,监事会委托审计部对国
内保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和重要金融票证质押等开展专项审计
并听取审计报告,从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内控制衡、问题整改等方面加强对新
业务、新产品内控合规的监督力度。
    (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2 年,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适应监管最新要求,通过组织
各类专题培训,加强交流学习,牢固树立合规履职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一
是组织全体监事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专题培训,内容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
合规管理、最新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规则修订综述等方面,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打
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年内组织监事围绕 2021 年银行业主要政策法规内容解读、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青岛辖区上市公司监管情况通报
等开展了 4 次集体学习,不断提高监事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内外部有效沟通,不
断完善监事会与董事、高管人员的沟通和互动机制,通过会议、邮件、电话等多
种形式,及时向董事会、高管层传递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监事会的监督意见和
合理化建议,高度重视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通报、现场检查意见等监管报告与要求,
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与监管部门保持顺畅的报告和沟通,及时获取
工作指导和支持。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行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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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
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法
律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
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
性存在重大缺陷。
    (六)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以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做好全面风险管理等
各项工作,全行风险管理工作整体较为平稳,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整体风险管
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
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行“三年三步
走”战略推进的起步之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
程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形势研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着力提升服务水
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规范组织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规范
组织各类监事会会议,确保各类会议程序合法、决策科学,切实发挥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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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完善监事会有关制度。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
运作有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推进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丰富监事会
履职方式。通过组织专项调研监督、积极参与各类会议、开展座谈会谈等多种方
式,围绕监事会监督职责进一步增加监督手段,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
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本行利益。
    (二)严守监管要求,提升履职监督实效
    一是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变化,认真研究监管意见,坚持将监管要求作为监督
工作的行动指南。二是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本行履职评价制度办法有关规定,及
时规范开展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针对履职
评价工作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并
将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及时反馈,提高履职监督结果运用。三是整合监督资源,
形成内审、外审、风控、纪检、合规等多条线联动,扩展监督的深度与广度,为
监事会决策提供更丰富、更专业的支持与保障。
    (三)突出监督重点,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坚持以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为监督重点,持续加强关键领域的
监督力度。一是有效开展财务活动监督。对本行财务预决算、年度报告、经营计
划等重要财务活动开展重点监督,督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
平。二是强化内控监督。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督力度,对本行风险管理及内
控合规工作进行深入监督,并督促审计部门持续加大对高风险领域、案件易发部
位和薄弱环节的审计力度,切实发挥好监事会内控与风险监督的职能。三是继续
推进监管意见落实监督。持续跟进监管要求,高度关注监管意见和监管发现问题,
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紧密结合监事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
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二是组织监事参加
外部机构、本行等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时向监事宣导监管制度、规定和履职
要求;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本行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使监事全面了解宏观
经济形势、监管部门监管政策、本行经营管理动态,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三是严
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外部监事、股权监事、职工监事的选举、更换工作,面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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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高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外部监事人才库,进一步丰富监
事人才资源,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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