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30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斯慧堡包装签订采购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惠城区斯慧堡包装材料制品厂(以下简称“斯慧堡包装”)签订采
购合同并向斯慧堡包装采购包装材料,符合公司业务需要,定价公允,不会构成
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
斯慧堡包装签订采购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李一峰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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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礼龙
2019 年 9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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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
2019 年 9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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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莹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