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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熊电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核查意见2020-07-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小熊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小熊电器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
如下:

    一、现金管理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在
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调整前:

    公司将会在 2020 年度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且
仅限于一年期以内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调整后: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
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
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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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
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李一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专业
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
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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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能够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
状况稳健,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在保
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范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
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3
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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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娜                      姚根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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