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5-22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5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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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小熊电器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股票期权、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限售期 指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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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小熊电器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小熊电器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小熊电器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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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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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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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4、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3、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
77.84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38.92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整。
5、首次授予数量
(1)股票期权部分
本次实际授予 123 名激励对象 71.6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首次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总
数量(万份)
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123 人) 71.60 100.00% 0.46%
合计 71.60 100.00% 0.46%
(2)限制性股票部分
本次实际授予 36 名激励对象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总
(万股) 例 股本的比例
1 欧阳桂蓉 董事、副总经理 6 13.33% 0.04%
2 刘奎 董事会秘书、副 3 6.67%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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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3 邹勇辉 财务总监 1 2.22% 0.01%
核心骨干员工(33 人) 35 77.78% 0.22%
合计 45 100.00% 0.29%
6、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
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
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30%
第一个行权期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30%
第二个行权期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40%
第三个行权期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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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小熊电器及其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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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小熊电器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
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截至报告出具日,小熊电器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
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
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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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5、《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若斌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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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若斌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