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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熊电器: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12-30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   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合并持股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书    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书
面提名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董   面提名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董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   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
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   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
举产生。                               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况。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
                                       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
                                       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
                                       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
                                       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
                                       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
                                       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
                                       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
                                       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
                                       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
                                       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
                                       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
                                       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
                                       会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
                                       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
                                       票选举。
第八十六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    第八十六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
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   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
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   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
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进行表决,但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   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
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
                                       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第一百零一条(四)~(六)项关于勤勉   第一百零一条(四)~(六)项关于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八)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惩制度;                               惩制度;
(九)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九)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根据监管机构要求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根据监管机构要求
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   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符合中国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    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和巨潮资讯网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除以上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