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小熊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小熊电器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8 号)核准,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 3,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34.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7,500,000.00 元,扣 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90,688,066.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6,811,933.96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XYZH/2019GZA1066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 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总额(万元) 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大良五 1 小熊营销 40,484.87 沙)项目 2 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造基地项目 小熊智能 31,313.02 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 3 小熊电器 15,877.96 项目 4 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小熊智能 3,679.92 5 小熊电器信息化建设项目 小熊电器 2,325.42 合计 93,681.19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1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 设(大良五沙)项目”(以下简称“大良五沙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6,013.17 万元及其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创意小家电(勒 流)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勒流基地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31 日投资总额(万 资总额(万元) 元) 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 1 小熊营销 16,879.41 16,879.41 设(大良五沙)项目 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造基 2 小熊智能 31,313.02 25,444.07 地项目 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 3 小熊电器 15,877.96 6,393.42 设(均安)项目 4 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小熊智能 3,679.92 1,773.28 5 小熊电器信息化建设项目 小熊电器 2,325.42 2,336.93 6 创意小家电(勒流)基地项目 小熊科技 26,013.17 0.00 合计 96,088.90 52,827.11 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包含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大良五沙项目募集 资金已产生的银行利息、理财收益等。小熊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小熊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小熊科技”)。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满足勒流基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小 熊科技进行增资,投资金额为大良五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6,013.17 万元及其产 生的银行利息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其中认缴小熊科技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其余资金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小熊科技注册资本和 实收资本均由 1,00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 其 100%股权。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小熊科技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即“创意小家电(勒流)基地项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小熊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3 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富安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志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件, 妇婴童用品,日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末(经审计) 2021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409,699.33 47,572,502.99 负债总额 411,873.89 34,483,649.24 净资产 14,997,825.44 13,088,853.75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54,852.81 1,737,838.57 净利润 -189,730.25 -1,908,971.69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投资项目实施前,尽管公司已经就相关业务后续经营状况进行了审慎测 算并判断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由于宏观经济运行及行业市场环境具有不确定 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完成时间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小熊科技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将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 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小熊科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创意小家电(勒流)基地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实施主体广东小熊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 增资完成后,广东小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 1,000.00 万元人 民币变更为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4 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 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进行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娜 姚根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