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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熊电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1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小熊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杨娜、姚根发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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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AR ELECTRIC APPLIANCE CO.,LTD.

    注册资本:15,644.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一峰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 5-2-1 号地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加工、制造、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件,
妇婴童用品,日用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信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秘书:刘奎

    联系电话:0757-29390865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8 号)核准,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 3,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34.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7,500,000.00 元,扣减
不含税发行费用 90,688,066.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6,811,933.96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出具
的“XYZH/2019GZA1066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东莞证券对小熊电器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
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包括小熊电器首发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8 月)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2020-2021
年度)。

    (一)保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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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情况、组织结构
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
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后,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
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
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包括: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注公司三会的运作、表决及披露事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
导公司合法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事项;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小熊电器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重大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布局、外部市场变化以及疫情影响因素,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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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的进度进行了适度调整。其中,“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大良五
沙)项目”因公司优先资源投入,使得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提前。公
司其他募投项目包括:“小熊电器信息化建设项目”“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造基
地项目”“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
项目”,该四项募投项目因部分基建进程及项目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进程有所延
缓,导致公司投入进度尚未达到预期,因此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进行调整。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基于公司生产配套及研
发、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更好的提高生产设备、研
发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公司对“小熊电器智能小家电制
造基地项目”“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均安)项目”“小熊电器信息化建
设项目”和“小熊电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提前终止小
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大良五沙)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6,013.17 万
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7.77%)用于创意小家电(勒流)基地项目。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大良五沙)
项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提交了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
请材料,东莞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2022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单》(受理序号:220007),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在审核中。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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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发行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
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
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小熊电
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小熊电器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财务凭证和银行对账单,审阅公
司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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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 450,761,113.30 元。因
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就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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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娜                      姚根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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