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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熊电器: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2-07-26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评级机构”)为小熊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发审会”)审核,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完成了封卷程序,已取得中国证监会
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9 号),已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关于 2021 年年报和 2022 年 1 季报的会后事项文件,已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向贵会报送因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会后事项。
    本评级机构经审慎核查后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
作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
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等规定所述
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
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发行人满足以下全部
条件,无需再提交发审会审核。

    一、现金回购股份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发行人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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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不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二、会后事项说明

    本评级机构对自 2022 年 7 月 8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的会后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报表各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
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未发生未在申报的募集说明
书等材料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资信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
罚,且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未做盈利预测。

    11、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未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
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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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未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与股东保持独立,其独立性未
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被冻结或被锁定等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公司主体评级为 AA-,债项评级为 AA-,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未发生
变化。

    19、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综上所述,本评级机构认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贵会
“15 号文”“备忘录 5 号”“257 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
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无需重新提交发审
会审核,仍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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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人:
                           张剑文




签字评级人员:
                           张涛             蒋申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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