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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熊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该首次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4 万股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斌




                                                      2022 年 9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郭莹




                                                      2022 年 9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罗薇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