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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熊电器: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2-086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权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
予7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5元/份,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17元/股。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首次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4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37.7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5.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次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权益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5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4.4 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 万股。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30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 8 人。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37.75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5.17 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库存股,股票期权的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权益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职务                                               草案公告日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30 人)          74.40            80%           0.48%
            合计                   74.40            80%           0.48%

    (2)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公告日公司总
号                                                     票总数的比例
                                         (万股)                        股本的比例
 1      欧阳桂蓉     董事、副总经理       5.00           30.77%             0.03%
                     董事会秘书、副
 2        刘奎                            2.00           12.31%             0.01%
                         总经理
 3       邹勇辉          财务总监         1.00           6.15%              0.01%
          核心骨干(5 人)                5.00           30.77%             0.03%
                  合计                    13.00          80.00%             0.08%
     7、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
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则公司将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对首次授予的权益进行测算。
2022 年-2025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权益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权益类型
                   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74.40         1284.14       238.61       675.06    272.45        98.02
   限制性股票           13.00          376.09          71.30     200.58    77.57         26.64
       合计             87.40         1660.23       309.91       875.64    350.02        124.66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
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
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欧阳桂蓉、刘奎、邹勇辉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事项,是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导致的回购注销。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4.4 万股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该首次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74.4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万股
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行权价格
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小熊电器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小熊电器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