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二〇一八年九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6-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5-1-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致: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 作。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 下简称“股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范 性文件,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指派蒋红毅律师和彭亚峰律师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负责律师,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见书》)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出 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 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出具 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 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 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5-1-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八)》),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九)》(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十)》),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现本所律师就《补 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出具日后更新的若干事项,出具《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 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十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所律师对青鸟消防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其 他法律意见和结论,仍适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 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 充法律意见书(七)》、《补充法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中的相关表述。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 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七)》、《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中有关本所律师声明事项和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第一部分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公司简称、术语等与《北京市中咨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 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 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京市中 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 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十一)》保持一致,此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陕西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鸣 陕西正天齐 指 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报告期 指 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报告期内的《审计报 指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审 告》 计报告》 5-1-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截至2018年6月3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了 新的审计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对发行人2018年1-6月的经营情况出具了合法性证 明。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变化情况仍继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下述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A股,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 (二)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根据瑞华出具的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2018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7.67%、39.95%、 31.84%、10.78%,最近三年及一期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 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四)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和已经履 行、将要履行或尚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等原始资料、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查阅了瑞华出具的报告期内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 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条第 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北京誉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出具了誉兴验 字[2010]第12A205196号《验资报告》,该报告对各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的实收 资本真实性进行了审验,截至2012年12月25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 币6,000万元,瑞华于2014年6月12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01500226号《验资 复核报告》,对北京誉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出具的誉 兴验字[2010]第12A205196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经复核认为,未发现上述验 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5-1-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的要求的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14日出具了《关 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500015 号),截至2016年6月13日止,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8,400.00万元,未分配 利润人民币3,60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2,000.00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 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六)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延长<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七)根据发行人历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八)发行人的前身是2001年6月15日在河北省涿鹿县依法设立的河北北大 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6日经批准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达 3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九)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 作出资的资产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十)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消防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代理等 业务,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二)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 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 5-1-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条的规定。 (十四)经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十六)根据瑞华出具的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 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十七)根据工商、税务、环保、技术监督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和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 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5-1-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十九)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十)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 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十一)根据瑞华出具的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 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十二)根据瑞华出具的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瑞华为其会计报表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十三)根据发行人编制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 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 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 规定。 (二十四)经核查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的《审 计报告》及相关合同和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 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 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十五)根据瑞华出具的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83,761,555.49 元、276,127,659.67 元、307,010,410.29 元和 128,399,316.86 元,累计金额达人民币 895,298,942.31 元 ;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952,641,261.35 元 、 1,281,978,286.90 元 、 1,474,804,842.50 元和 717,335,175.63 元,累计金额达人民币 4,426,759,566.38 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8,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3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5-1-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二十六)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完税凭证、税收优惠及其依据以及有关 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 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 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十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 (二十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 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 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 规定。 (二十九)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 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逐条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5-1-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二、 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18 年 1-6 月更新或新取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如下: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18 年 1-6 月新取得或换发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有效期 认证 注册号 符合标准 认证范围 备注 号 至 企业 GB/T 消防电子设备的研 19001-2016 02118Q104 发、生产和售后服务 青鸟 1 / 2021.4.22 换发 14R5M (以强制性产品认证 消防 ISO 的产品范围为准)。 9001:2015 消防电子设备的研 U006618Q ISO 发、生产和售后服务 青鸟 2 2021.4.22 换发 0134R5M 9001:2015 (以强制性产品认证 消防 的产品范围为准)。 工业用气体检测仪器 11718QU0 ISO 仪表(气体检测报警 盟莆 3 010-02RO 2021.1.31 新取得 9001:2015 检测仪)的研发和生 安 S 产 GQQ 系列柜式七氟 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GB/T ZTE 系列高压二氧化 19001-2016 02118Q106 碳灭火系统、ZTQ 系 正天 4 / 2021.6.14 换发 57R1M 列七氟丙烷灭火系 齐 ISO 统、ZIG 系列混合气 9001:2015 体(IG541)灭火系统 的设计开发、生产及 5-1-1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售后服务。 GQQ 系列柜式七氟 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ZTE 系列高压二氧化 碳灭火系统、ZTQ 系 U006618Q ISO 正天 5 列七氟丙烷灭火系 2021.6.14 换发 0236R1M 9001:2015 齐 统、ZIG 系列混合气 体(IG541)灭火系统 的设计开发、生产及 售后服务。 GB/T 19001-2016 火灾报警产品的设 02018Q112 久远 6 / 计、生产、销售和技 2021.5.17 换发 3R4M 智能 ISO 术服务 9001:2015 2. UL/ULC 认证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于 2018 年 1-6 月 换发或更新的 UL/ULC 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号 产品名称 认证企业 备注 号 感温探测器底座 FW500; MAPLE ARMOR 新增产 1 S35835 感烟探测器 FW511; FIRE ALARM 品型号 编码器 FW411 DEVICE CO., LTD. 种类 MAPLE ARMOR 2 S35836 感温探测器 FW521 FIRE ALARM 换发 DEVICE CO., LTD. 手动报警按钮 FW721/FW721C; MAPLE ARMOR 产品分 3 S35854 手报底座 FW700 FIRE ALARM 类更新 独立式手动报警按钮 FW751 与 DEVICE CO., LTD. 5-1-1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FW751C FW961 声光警报器、FW971 声 警报器、FW981 光警报器、 MAPLE ARMOR 产品分 4 S35539 FW951 警报同步模块; FIRE ALARM 类更新 光警报器、声光警报器中的 LED DEVICE CO., LTD. 阵列零件(FW960) 火灾报警控制器 FW106、及组件 (AMI FW201/FW201B、PTU MAPLE ARMOR 新增产 FW391、PCU FW397、ALU 5 S35910 FIRE ALARM 品型号 FW327、NOU FW337、ROU DEVICE CO., LTD. 种类 FW347、XNU FW357、机箱 FW190) 3. 3C 认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18 年 1-6 月新取得的 3C 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首次发证 认证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至 发证机构 号 日期 企业 公安部消 2018081801 防产品合 青鸟 1 输入模块 2018.2.5 2023.2.4 000283 格评定中 消防 心 公安部消 2018081801 输入/输出模 防产品合 青鸟 2 2018.2.5 2023.2.4 000284 块 格评定中 消防 心 公安部消 2018081801 火灾声光警 防产品合 青鸟 3 2018.2.5 2023.2.4 000285 报器 格评定中 消防 心 5-1-1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公安部消 线型光束感 2018081801 防产品合 青鸟 4 烟火灾探测 2018.3.1 2023.2.28 000461 格评定中 消防 器 心 公安部消 久远 2018081801 输入/输出模 防产品合 智能 5 2018.1.25 2023.1.24 000104 块 格评定中 心 公安部消 久远 2018081801 防产品合 智能 6 输出模块 2018.1.25 2023.1.24 000102 格评定中 心 测量范围为 公安部消 久远 2018081801 0-100%LEL 防产品合 智能 7 2018.1.25 2023.1.24 000105 的点型可燃 格评定中 气体探测器 心 测量范围为 久远 公安部消 0-100%LEL 智能 2018081801 防产品合 8 的独立式可 2018.1.25 2023.1.24 000103 格评定中 燃气体探测 心 器 公安部消 久远 2018081801 防产品合 智能 9 输入模块 2018.5.4 2023.5.3 000877 格评定中 心 公安部消 久远 2018081801 防产品合 智能 10 消火栓按钮 2018.6.27 2023.6.26 001253 格评定中 心 5-1-1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公安部消 久远 2018081801 防产品合 智能 11 消火栓按钮 2018.6.27 2023.6.26 001254 格评定中 心 公安部消 2018081801 可燃气体报 防产品合 惟泰 12 2018.1.25 2023.1.24 000136 警控制器 格评定中 安全 心 测量范围为 公安部消 0~100%LEL 2018081801 防产品合 惟泰 13 的独立式可 2018.1.25 2023.1.24 000137 格评定中 安全 燃气体探测 心 器 公安部消 柜式七氟丙 2018081812 防产品合 正天 14 烷气体灭火 2018.5.16 2023.5.15 000040 格评定中 齐 装置 心 公安部消 柜式七氟丙 2018081812 防产品合 正天 15 烷气体灭火 2018.5.16 2023.5.15 000039 格评定中 齐 装置 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18 年 1-6 月换发的新 3C 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认 产品 首次发证 换(发) 发证机 证 序号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名称 日期 证日期 构 企 业 20130818 火灾显 公安部 青 1 2013.1.31 2018.1.31 2023.1.30 01000114 示盘 消防产 鸟 5-1-1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品合格 消 评定中 防 心 公安部 青 消防产 20130818 火灾显 鸟 2 2013.1.31 2018.1.31 2023.1.30 品合格 01000115 示盘 消 评定中 防 心 公安部 青 消防产 20130818 传输设 鸟 3 2013.2.26 2018.2.26 2023.2.25 品合格 01000142 备 消 评定中 防 心 公安部 久 火灾声 消防产 20130818 远 4 光警报 2013.4.17 2018.4.17 2023.4.16 品合格 01000302 智 器 评定中 能 心 公安部 久 消防产 20130818 火灾显 远 5 2013.4.17 2018.4.17 2023.4.16 品合格 01000303 示盘 智 评定中 能 心 公安部 久 消防产 20130818 消火栓 远 6 2013.4.17 2018.4.17 2023.4.16 品合格 01000304 按钮 智 评定中 能 心 7 20130818 手动火 2013.4.17 2018.4.17 2023.4.16 公安部 久 5-1-1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01000305 灾报警 消防产 远 按钮 品合格 智 评定中 能 心 公安部 陕 手提式 消防产 西 20160818 8 干粉灭 2016.9.30 2018.5.28 2021.9.29 品合格 正 10000199 火器 评定中 天 心 齐 公安部 陕 手提式 消防产 西 20160818 9 干粉灭 2016.9.30 2018.5.28 2021.9.29 品合格 正 10000202 火器 评定中 天 心 齐 公安部 陕 手提式 消防产 西 20160818 10 干粉灭 2016.9.30 2018.5.28 2021.9.29 品合格 正 10000196 火器 评定中 天 心 齐 公安部 陕 手提式 消防产 西 20160818 11 干粉灭 2016.9.30 2018.5.28 2021.9.29 品合格 正 10000203 火器 评定中 天 心 齐 公安部 陕 手提式 消防产 西 20160818 12 干粉灭 2016.9.30 2018.5.28 2021.9.29 品合格 正 10000198 火器 评定中 天 心 齐 5-1-1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公安部 陕 手提式 消防产 西 20160818 13 干粉灭 2016.9.30 2018.5.28 2021.9.29 品合格 正 10000200 火器 评定中 天 心 齐 公安部 陕 推车式 消防产 西 20160818 14 干粉灭 2016.9.30 2018.5.28 2021.9.29 品合格 正 10000197 火器 评定中 天 心 齐 公安部 陕 推车式 消防产 西 20160818 15 干粉灭 2016.9.30 2018.5.28 2021.9.29 品合格 正 10000201 火器 评定中 天 心 齐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久远智能于 2018 年 1-6 月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限 发证机构 认证企业 (川)JZ 安许证 2018.1.22- 四川省住房和 建筑施工 久远智能 字〔2006〕000221 2021.1.22 城乡建设厅 5.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18 年 1-6 月新取得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情况如下: 序 证书持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限 号 有人 5-1-1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J-SAP-JBF 国家防爆电气 青鸟消 手动火灾 CNEx18. 2018.4.28- 1 4121A-Ex 产品质量监督 防 报警按钮 1923X 2023.4.27 DC24V 检验中心 JBF4123A 国家防爆电气 青鸟消 消火栓按 CNEx18. 2018.4.28- 2 -Ex 产品质量监督 防 钮 1924X 2023.4.27 DC24V 检验中心 点型光电 JTY-GD-J 国家防爆电气 青鸟消 CNEx18. 2018.6.7- 3 感烟火灾 BF4103-E 产品质量监督 防 2537X 2023.6.6 探测器 x DC24V 检验中心 点型感温 JTW-ZD-J 国家防爆电气 青鸟消 CNEx18. 2018.6.7- 4 火灾探测 BF4113-Ex 产品质量监督 防 2538X 2023.6.6 器(A2R) DC24V 检验中心 国家防爆电气 青鸟消 火灾声光 JBF4374-E CNEx18. 2018.6.7- 5 产品质量监督 防 警报器 x DC24V 2539X 2023.6.6 检验中心 国家防爆电气 青鸟消 火灾声光 JBF4373-E CNEx18. 2018.6.7- 6 产品质量监督 防 警报器 x DC24V 2540X 2023.6.6 检验中心 便携式氧 国家安全生产 CMExC1 2017.11.14- 7 盟莆安 气检测报 CYH30 抚顺矿用设备 7.4652 2022.11.13 警仪 检测检验中心 便携式一 国家安全生产 CMExC1 2017.11.14- 8 盟莆安 氧化碳检 CTH2000 抚顺矿用设备 7.4653 2022.11.13 测报警仪 检测检验中心 6.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盟莆安于 2018 年 1-6 月新取得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情况如下: 序 安全标志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限 发证机构 认证企业 号 5-1-1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安标国家矿 便携式氧气检 2018.4.9- 用产品安全 1 MEA180068 盟莆安 测报警仪 2023.4.9 标志中心有 限公司 安标国家矿 便携式一氧化 2018.4.9- 用产品安全 2 MEA180069 盟莆安 碳检测报警仪 2023.4.9 标志中心有 限公司 (二)发行人业务范围的变更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收入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 95%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三、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北大青鸟环宇,北大 青鸟环宇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9,183.672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1.02%。 2. 关联自然人 (1)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 东为蔡为民、陈文佳,分别持有发行人 18.23%和 13.61%的股份。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5-1-1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为发行人的关联 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大青鸟环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名单如下: 序号 职务 姓名 备注 1 执行董事/总裁 张万中 兼任发行人董事 2 执行董事/副总裁 郑重 - 3 非执行董事 叶永威 - 4 执行董事/主席 倪金磊 - 5 非执行董事 薛丽 - 6 非执行董事 项雷 - 7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邵九林 - 8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俊才 - 9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崇华 - 10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维 - 11 监事会主席 范一民 - 12 监事 欧阳子石 - 13 监事 潘宇东 - 14 监事 董晓清 - 15 监事 周敏 兼任发行人监事 16 副总裁 刘军杰 - 17 董事会秘书 王兴业 兼任发行人董事 18 财务负责人 胡绿山 - 19 公司秘书、财务总监 陈志鸿 - 上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1-1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3.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北 大青鸟环宇还直接控制 16 家一级子公司,通过前述 16 家一级子公司间接控制 6 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16 家一级子公司 6 家间接控制的企业 1 北大青鸟环宇投资(BVI)有限公司 — WESION, INC. 2 北大青鸟环宇投资(美国)有限公司 PWC Winery LLC Beida Jade Bird Universal 北大青鸟环宇科技(开曼)发展有限公 3 (Cayman) Investment Company 司 Limited 4 北京青鸟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北京青鸟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 传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衡阳传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 宁波瀚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8 宁波利元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 宁波青鸟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正元融兴旅游产业基金 10 宁波轩宝赛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青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 北京青鸟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 北京青鸟国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 北京青鸟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 北京青鸟弘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 北大青鸟环宇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16 北京盛信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 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包括致胜资产、北大资产(通过北大青鸟和海口青鸟合计持有北大青鸟环宇 5-1-13-21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14.51%股份)。 (1)致胜资产 致胜资产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北大青鸟环宇的第一大股东,除持有北大青鸟环 宇的股权外,致胜资产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2)北大资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大学创办于 1898 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 知》(国办函[2001]58 号),北京大学于 2002 年成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 表学校统一持有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 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北大资产持有的主要一级控股子公司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2 北京大学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3 北京北大宇环微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95% 4 北京开元数图科技有限公司 100% 5 北京北大临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 6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70% 7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57.50% 8 北京燕园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52% 9 北京北大青鸟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48% 10 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2% 11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12 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40% 13 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100% 14 北京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40% 15 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4.78% 16 北京北大明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4% 5. 发行人的子公司 5-1-13-22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久远智能、惟泰安全、美安消 防、青鸟消防软件、正天齐、奇点科技、张家口青鸟、青鸟消防香港、勤垣消防、 恒煜盛、主序消防、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USA) Co., Ltd.十二家一级 控股子公司;拥有久远智能消防、MAPLE ARMOR MANAGEMENT CO., LTD.、 MAPLE ARMOR FIRE ALARM DEVICE CO., LTD.、盟莆安、陕西正天齐、JADE BIRD FIRE ALARM INVESTMENTS (USA) LLC、mPower Electronics, Inc.七家二 级控股子公司;拥有格睿通、中科知创两家参股子公司。 6. 发行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发行人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主要包括: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号 北京市正和装饰工程 发行人董事长蔡为民兼任其法定 1 无关联交易 公司 代表人 报告期内发行 映瑞光电科技(上海) 发行人董事长蔡为民兼任其董事 2 人向其采购原 有限公司 长,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董事 材料 发行人董事长蔡为民兼任其董事 发行人向其销 3 青鸟安全 长 售消防产品 北京青鸟系统工程技 发行人董事长蔡为民兼任其执行 4 无关联交易 术有限公司 董事 正元合谷(北京)健 发行人财务总监高俊艳持有其 5 无关联交易 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股权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监事周敏分别 北京正德欣成投资管 6 持有其 50%、50%股权,发行人董 无关联交易 理有限公司 事王兴业兼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7 北京北大青鸟国际教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5-1-13-23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元港房地产开 8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发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青鸟教育有 9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长、 北京信中瑞创业投资 10 总经理,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 无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 董事 壹家壹站科技服务 11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公学教育投 12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资有限公司 北京青瑞融资租赁有 13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董事长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北京知在教育技术服 14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务有限公司 上海盛今创业投资有 15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长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上海盛有创业投资管 16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理有限公司 海南中商旅业股份有 17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 18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息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青鸟教育科 19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技有限公司 Heng Huat 20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Investments Limited 21 北京蕥茚传奇文化传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长, 无关联交易 5-1-13-24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播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周敏兼任其董事 北京蕥茚精品酒业有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长, 22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周敏兼任其董事 珠海科教开发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发 23 无关联交易 司 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董事 北京青鸟思倍投资咨 24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询有限公司 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 25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北大青鸟海外教育有 26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北京盛信润诚创业投 27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长 无关联交易 资有限公司 北京盛信润诚投资管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董事长, 28 无关联交易 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董事 北京青鸟鼎盛投资管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执行董 29 无关联交易 理有限公司 事、总经理 内蒙古金戈壁矿业有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执行董 30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事 青瑞国际融资租赁有 31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董事长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青瑞商业保理有限公 32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董事长 无关联交易 司 珠海金维环保科技有 33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董事长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内蒙古东能能源有限 34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责任公司 北京青鸟光影科技有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执行董 35 无关联交易 限公司 事、总经理 5-1-13-25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北大青鸟资本股权投 36 资管理(铜陵)有限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公司 深圳市康辰投资发展 发行人 5%以上自然人股东陈文佳 37 无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 的母亲持有其 100%股权 上海康佳绿色照明技 38 发行人董事长蔡为民兼任其董事 无关联交易 术有限公司 北京青鸟基业系统科 发行人董事长蔡为民兼任其董事 39 无关联交易 技有限公司 长 北京恒盛鼎力科技发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执行董 40 无关联交易 展有限公司 事、经理 北京恒盛鼎新科技发 发行人董事王兴业兼任其执行董 41 无关联交易 展有限公司 事、经理 均康(北京)信息科 发行人董事张万中兼任其副董事 42 无关联交易 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发行人 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为 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2018年1-6月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18 年 1-6 月发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及决策程序 额(元) 北京中科知创电器有 发行人采购材 市场价格 2,021,430.15 限公司 料 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18 年 1-6 月发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及决策程序 额(元) 5-1-13-26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 发行人销售消 市场价格 54,771.81 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防产品 3. 关联租赁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 2018 年 1-6 月确 出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决策程序 认的租赁费(元) 北京北大青鸟有限 房屋 市场价格 1,111,792.50 责任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原 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占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完全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四、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 (一)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年1-6月期间,发行人子公 司正天齐受让丁玮持有的陕西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40%股权,该等股权变动 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对全资子公司青鸟消防国际(美国)有限公司 增资500万美元;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美安(加拿大)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增资2000 万加元;发行人注销Main Sequence Investments (USA) Co., Ltd.及Main Sequenc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USA) LLC;发行人设立mPower Electronics, Inc.,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六、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 (二)房产 1、经核查,2018年1-6月期间,发行人下述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已变 更为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 》 ( 编 号 : 13010120180001295 ) 及 《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 编 号 : 13010120180000513)。 序 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 地址 建筑面积 5-1-13-27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号 (㎡) 涿房权证涿鹿镇 涿鹿县涿鹿镇涿下 1 发行人 12677.68 字第 01006142 号 公路工业园区 2、2018年1-6月期间,发行人子公司久远智能消防下述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 权合同已变更为久远智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安州支行签订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51010120180000324)。 序 建筑面积 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 地址 号 (㎡) 安县房权证安县字 安县工业园(辽宁大 1 久远智能消防 5827.36 第 201503201 号 道西侧) 安县房权证安县字 安县工业园(辽宁大 2 久远智能消防 11606.56 第 201503202 号 道西侧) 安县房权证安县字 安县工业园(辽宁大 3 久远智能消防 11606.56 第 201503203 号 道西侧) 一层 816.76 安县房权证安县字 安县工业园(辽宁大 4 久远智能消防 二层 963.67 第 201503204 号 道西侧) 三层 963.6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 潜在权属纠纷。 (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 经核查,2018年1-6月期间,发行人子公司久远智能消防下述土地使用权抵 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已变更为久远智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安州 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51010120180000324)。 取得 用地 终止 土地权证编号 面积(㎡) 土地位置 日期 性质 日期 安县国用 安县工业园 2015.12.0 工业用 2062.07.0 65303.9 (2015)第 (辽宁大道 4 地 2 5-1-1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03362 号 西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 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及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6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 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其中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35,513,439.14元,运输设备账面 价值为3,912,243.84元,其他设备账面价值为5,226,288.73元,上述生产经营设备 账面价值合计44,651,971.71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 原值 账面价值 设备名称 成新率 使用部门 号 (万元) (万元) 1 烟雾报警器自动生产设备 384.27 371.46 96.67% 青鸟消防 2 感烟自动化装配线 310.26 263.72 85.00% 青鸟消防 3 西门子贴片机 246.41 47.23 19.17% 青鸟消防 4 三星贴片机 SM411/SM421S 146.15 51.15 35.00% 青鸟消防 5 高速贴片机 130.77 92.63 70.84% 久远智能 6 高速贴片机 129.63 78.18 60.31% 久远智能 7 西门子贴片机 129.06 16.13 12.50% 青鸟消防 8 ASM 西门子 D4 贴片机 129.06 73.13 56.67% 青鸟消防 9 SM471 贴片机 115.38 58.65 50.83% 青鸟消防 10 三星 SM471 贴片机 111.97 54.12 48.33% 青鸟消防 11 贴片机 100.00 55.00 55.00% 青鸟消防 12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13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14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15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16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5-1-13-29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17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18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19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20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21 松下贴片机 88.85 74.79 84.17% 青鸟消防 22 自动贴片机 79.80 14.51 18.19% 久远智能 23 自动贴片机 76.92 53.21 69.17% 青鸟消防 24 自动贴片机 76.92 53.21 69.17% 青鸟消防 25 自动贴片机 76.92 53.21 69.17% 青鸟消防 26 自动贴片机 76.92 53.21 69.17% 青鸟消防 27 高速通用贴片机 75.30 26.50 35.20% 久远智能 28 高速通用贴片机 75.30 26.50 35.20% 久远智能 29 多功能贴片机 73.95 2.22 3.00% 久远智能 30 火灾实验室设备 53.85 51.15 95.00% 青鸟消防 31 自动贴片机 51.28 35.47 69.17% 青鸟消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生产经营设备权属清晰,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五)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8年1-6月新取得的商 标专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商品类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注册人 号 别 2018.1.21- 1 22103558 第 42 类 青鸟消防 2028.1.20 2018.2.7- 2 17453178 第9类 青鸟消防 2028.2.6 2018.2.21- 3 22794036 第 45 类 青鸟消防 2028.2.20 5-1-13-30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2018.2.21- 4 22793901 第 42 类 青鸟消防 2028.2.20 2018.2.21- 5 22793764 第 37 类 青鸟消防 2028.2.20 2018.2.21- 6 22793526 第9类 青鸟消防 2028.2.20 2018.2.21- 7 22794005 第 45 类 青鸟消防 2028.2.20 2018.2.21- 8 22102993 第 37 类 青鸟消防 2028.2.20 2018.2.21- 9 22103021 第 37 类 青鸟消防 2028.2.20 2018.2.21- 10 22104833 第9类 青鸟消防 2028.2.20 2018.3.14- 11 23096696 第7类 青鸟消防 2028.3.13 2018.3.21- 12 23097607 第 37 类 青鸟消防 2028.3.20 2018.5.28- 13 24599007 第7类 青鸟消防 2028.5.27 2018.5.28- 14 24599093 第7类 青鸟消防 2028.5.27 2018.6.14- 15 24601158 第 37 类 青鸟消防 2028.6.13 2018.6.14- 16 24601456 第 45 类 青鸟消防 2028.6.13 2018.6.14- 17 24601168 第 37 类 青鸟消防 2028.6.13 5-1-13-31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2018.6.14- 18 24601476 第 45 类 青鸟消防 2028.6.13 2018.6.14- 19 23097460 第9类 青鸟消防 2028.6.13 2018.6.21- 20 24601266 第 42 类 青鸟消防 2028.6.20 2018.6.21- 21 24601384 第 42 类 青鸟消防 2028.6.20 2018.6.28- 22 24599221 第7类 青鸟消防 2028.6.27 2018.6.21- 23 24601153 第9类 青鸟消防 2028.6.20 2018.6.21- 24 24600731 第 42 类 青鸟消防 2028.6.20 2018.6.21- 25 24601344 第 45 类 青鸟消防 2028.6.20 2018.2.16- 26 017821125 第9类 青鸟消防 2028.2.15 注:上表中青鸟消防第017821125号商标为欧盟商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新取得的商标未有转让或授权他人使 用的情况,也未设置任何的质押及其他担保,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六)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18年1-6月 新取得的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类别 权利人 ZL2015 声光报警器的 发明专 青鸟消 1 1101968 发光组件及发 2015.12.30 2018.03.09 利 防 4.0 光驱动电路 2 ZL2017 一种手动火灾 2017.08.21 2018.03.13 实用新 青鸟消 5-1-13-32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2104795 报警按钮 型 防 4.3 ZL2017 一种双杠杆式 实用新 青鸟消 3 2104795 手动火灾报警 2017.08.21 2018.03.13 型 防 5.8 按钮 ZL2017 一种线型光束 实用新 青鸟消 4 2104793 感烟火灾探测 2017.08.21 2018.04.03 型 防 5.0 器 ZL2017 一种便携式可 实用新 惟泰安 5 2072891 2017.06.21 2018.02.23 燃气体检测仪 型 全 1.5 ZL2017 一种新型独立 实用新 惟泰安 6 2105236 插卡式气体报 2017.08.22 2018.05.08 型 全 6.9 警控制器 ZL2017 点型光电感烟 外观设 久远智 7 3015546 火灾探测器 2017.05.02 2018.04.03 计 能 7.8 (JF-D2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新取得的专利权未有转让 或授权他人使用的情况,也未设置任何的质押及其他担保,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产权纠纷。 (七)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年1-6月,发行人子公司新 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登记号 软件名称 获证时间 著作权人 号 2018SR15501 JF-D33P 手自动火灾报警按 1 2018.3.9 久远智能 0 钮软件 V1.0 2018SR15629 JF-XN22 消火栓按钮软件 2 2018.3.9 久远智能 3 V1.0 5-1-13-33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2018SR18553 3 BM999 编码器软件 V1.0 2018.3.20 久远智能 0 2018SR18549 JF-ZH1 手自动转换盒软件 4 2018.3.20 久远智能 0 V1.0 2018SR18552 JF-D22 点型火灾感温探测 5 2018.3.20 久远智能 3 器(A2)软件 V1.0 2018SR18551 JF-SG41 火灾声光报警器软 6 2018.3.20 久远智能 7 件 V1.0 2018SR18553 JF-QT1 紧急启停按钮软件 7 2018.3.20 久远智能 8 V1.0 2018SR19980 8 JF-M21 输入模块软件 V1.0 2018.3.23 久远智能 3 2018SR19981 JF-D21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 9 2018.3.23 久远智能 0 探测器软件 V1.0 青鸟消防家庭报警移动端 2018SR15571 青鸟消防软 10 系统[简称:青鸟消防家庭报 2018.3.9 6 件 警]V1.0 2017SR36842 VT311 气体报警控制器软件 11 2017.7.13 惟泰安全 1 V1.0 2017SR36856 VT3401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 12 2017.7.13 惟泰安全 5 器软件 V1.0 2017SR36851 VT3402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 13 2017.7.13 惟泰安全 8 器软件 V1.0 2017SR36898 VTP210 便携式有毒气体检 14 2017.7.13 惟泰安全 3 测报警仪软件 V1.0 2017SR37324 VTD410 有毒气体检测仪软 15 2017.7.14 惟泰安全 1 件 V1.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新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未有转让或授权他人使 用的情况,也未设置任何的质押及其他担保,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5-1-13-34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面积 租金及支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期 (平方米) 付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成 府路 207 号北大 北京北大青 3.5 元/m2/ 青鸟楼 C 座一层 2018.1.1- 1 鸟 有 限 责 任 青鸟消防 1,790.5m2 天,按季度 和二层部分,B 座 2018.12.31 公司 支付 一层部分,A 座四 层部分 14.70 元/月 四川久远投 四川绵阳科学城 2018.1.1- /平米,年租 2 资 控 股 集 团 久远智能 5,600m2 M-6 大楼 2018.12.31 金共 98.78 有限公司 万元 18.90 元/月 四川久远投 科学城 148 区配 2018.1.1- / m2,年租 3 资 控 股 集 团 久远智能 350m2 楼一楼 2018.12.31 金共计 7.94 有限公司 万元 按日计算, 地上三年 北京市海淀区闵 分别为 3.5 北京玉泉慧 庄路 3 号清华科 元/天/m2、 2016.9.9- 4 谷 物 业 管 理 惟泰安全 技园玉泉慧谷 26# 857.6m2 3.8 元/天 2019.9.8 有限公司 楼地下一层、一 /m2、4.1 元/ 层、二层东侧 天/m2,地下 1.2 元/天 /m2 5-1-13-35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北京市顺义区南 北京广华轩 1.22 元/天 彩镇彩达三街 1 2018.3.1- 5 投 资 有 限 责 惟泰安全 1476.26m2 /m2,按季度 号茂华工场 9 号 2021.2.28 任公司 支付 厂房 1 层 102 北京市朝阳区化 前两年 3.9 北京世联百 工路 59 号院 1 号 2016.10.08- 元/天/m2, 6 纳 物 业 管 理 正天齐 456.6 m 2 楼 1 至 14 层 01 六 2019.10.07 第三年 4.21 有限公司 层 A-701 室 元/天/m2 按日计算, 北京奥特美 北京市雁栖经济 2018.6.1- 共 455.43 7 自 控 设 备 有 正天齐 技 术 开 发 区 东 二 4,413.6m2 2021.5.31 万元(包括 限公司 路8号 草坪罐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 北京市密云 青鸟消防 大桥路 69 号密云 2016.9.10- 8 县招商管理 25.74m2 无偿使用 软件 县投资促进局办 2020.9.9 中心 公楼 209 室-102 北京市海淀区成 北京北大青 3.5 元/m2/ 青鸟消防 府路 207 号北大 2018.1.1- 9 鸟有限责任 140m2 天,按季度 软件 青鸟楼 C 座一层 2018.12.31 公司 支付 部分 按日计算, 三年分别 上海市莘庄 春中路 66 号 2 号 2017.10.20- 为 27.90 万 10 工 业 区 社 区 盟莆安 中 部 分 厂 房 和 附 600m2 2020.10.19 元、30.27 股份合作社 属设施 万元、30.27 万元 5-1-13-36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从 2018 年 4 宝鸡国栋通 眉县霸王河工业 月 1 日起计 茂 高 科 技 开 陕西正天 2017.11.21- 11 园 区 部 分 厂 房 和 2829.5m2 算,按年支 发股份有限 齐 2020.04.01 附属设施 付,年租金 公司 为 50 万元 按月计算, 五年分别 ICON 为 4.03 万 OWNER mPower 3046-3056 Scott 美元、4.16 POOL 1 SF 约 1,640 平 2018.6.1- 12 Electronic Blvd., Santa Clara, 万美元、 BUSINESS 方英尺 2023.5.31 s, Inc. CA 95054 4.28 万美 PARKS, 元、4.41 万 LLC 美元、4.54 万美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房产租赁合法有效。 五、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合同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或即将履行且可能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1. 贷款及担保合同 (1)贷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贷 款合同情况如下: 放款银行 年利 序 合同编号 或机构名 借款人 发生日 到期日 率 金额 号 称 (%) 1 130101201 中国农业 发行人 2017.11.14 2018.11.12 4.480 5,00 5-1-13-37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70002242 银行股份 5 0万 有限公司 元 涿鹿县支 行 中国农业 3,00 510101201 久远智 2 银行绵阳 2018.1.26 2019.1.25 4.611 0万 80000324 能 安州支行 元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4,00 130101201 3 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18.6.7 2019.6.6 4.35 0万 80001295 涿鹿县支 元 行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8,00 130101201 4 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18.2.27 2019.2.26 4.35 0万 80000513 涿鹿县支 元 行 (2)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 担保合同编 最高担保金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类型 号 号 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 51100620170 1 份有限公司绵阳 久远智能 最高额抵押 4,500 万元 000184 安州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13100620160 2 份有限公司涿鹿 发行人 最高额抵押 5,900 万元 002814 县支行 3 13100620170 中国农业银行股 发行人 最高额抵押 12,000 万元 5-1-13-38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000530 份有限公司涿鹿 县支行 2. 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子公司久远智能正在履行 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年利 序 合同名 放款机构名 借款 发生日 到期日 率 金额 号 称 称 人 (%) 四川久远投 借款合 久远 2015.10.1 2018.10.1 5,000,000 1 资控股集团 8 同 智能 2 1 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3. 销售及采购合同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 金额在 15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有: 合同价 序 合同标 签订日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款 号 的 期 (万元) 赤峰北大青鸟环 16-02.HB.N 消防设 2016.11. 1 发行人 宇消防设备有限 368.30 M.0060014Z 备 17 公司 11BJ0590011 北京顺天通建筑 消防设 2011.5.1 2 发行人 240.00 Z 工程有限公司 备 6 16-01.BJ065 北京费尔消防技 消防设 2016.4.1 3 发行人 257.30 0010Z 术工程有限公司 备 3 新疆聚仁青鸟消 16-02.XB.XJ 消防设 2016.9.2 4 发行人 防安全技术有限 189.17 .0020146Z 备 0 公司 5-1-13-39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17-02.HD.JX 江西北青消防设 消防设 2017.5.1 5 发行人 160.32 .0030318Z 备有限责任公司 备 0 17-02.HD.JX 江西北青消防设 消防设 2017.6.1 6 发行人 158.02 .0030441Z 备有限责任公司 备 3 17-02.HD.JS. 泰州青鸟环宇消 消防设 2017.10. 7 发行人 210.39 0170191Z 防设备有限公司 备 25 北京科华消防工 消防设 2016.12. 8 QMH-397-16 正天齐 280.00 程有限公司 备 16 中国电子系统技 消防设 9 QMH-064-17 正天齐 257.00 2017.4.7 术有限公司 备 成都金瑞消防工 XX2017SCY 消防设 2017.11. 10 久远智能 程有限责任公司 194.43 B110Z 备 20 宜宾分公司 重庆海源消防设 2018SCDZ06 消防设 2018.5.1 11 久远智能 备有限责任公司 159.64 7Z 备 8 奉节分公司 ZTQ-W810-1 江苏河马机电工 消防设 2017.10. 12 正天齐 238.00 7 程有限公司 备 17 北京中消长城消 消防设 2017.11. 13 QMH-130-17 正天齐 防安全工程有限 456.57 备 27 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 —安物 CC 消防设 2017.9.2 14 正天齐 设工程有限责任 317.54 京 2017332 备 6 公司 ZTQ-W283-1 武汉华夏力天科 消防设 2018.3.3 15 正天齐 204.57 8 贸有限公司 备 0 天津市武清区建 消防设 16 ZTQ-174-18 正天齐 155.00 2018.6.4 筑工程总公司 备 5-1-13-40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北京市绿龙永业 17-01.BJ099 消防设 2017.12. 17 发行人 消防工程有限公 150.00 0045Z 备 25 司 18-02.HN.G 广西南宁青鸟电 消防设 2018.5.1 18 发行人 240.79 X.0050416Z 子科技有限公司 备 0 18-02.HN.G 广西南宁青鸟电 消防设 2018.5.3 19 发行人 150.42 X.0050503Z 子科技有限公司 备 0 18-02.HN.G 广西南宁青鸟电 消防设 2018.6.1 20 发行人 215.43 X.0050568Z 子科技有限公司 备 3 18-02.XN.G 贵州青紫智能设 消防设 21 发行人 182.32 2018.5.7 Z.0020106Z 备有限公司 备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 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有: 合同价款 序号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合同标的 签订日期 (万元) 九江龙昌塑胶电 1 1802-123 发行人 原材料 218.89 2018.2.11 子实业有限公司 乐清市柏宜电气 2 1802-126 发行人 原材料 573.48 2018.5.2 有限公司 青县方正电子机 3 1803-086 发行人 原材料 215.95 2018.3.21 箱有限公司 青县方正电子机 4 1804-001 发行人 原材料 203.78 2018.5.22 箱有限公司 乐清市柏宜电气 5 1804-245 发行人 原材料 519.17 2018.4.24 有限公司 佳思捷(杭州) 6 1804-267 发行人 原材料 226.03 2018.4.24 电子有限公司 5-1-13-41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乐清市柏宜电气 7 1804-333 发行人 原材料 331.35 2018.5.2 有限公司 乐清市柏宜电气 8 1804-335 发行人 原材料 443.64 2018.5.2 有限公司 青县方正电子机 9 1805-001 发行人 原材料 228.53 2018.6.1 箱有限公司 佳思捷(杭州) 10 1805-246 发行人 原材料 423.1 2018.5.15 电子有限公司 九江龙昌塑胶电 11 1805-297 发行人 原材料 297.14 2018.5.15 子实业有限公司 乐清市柏宜电气 12 1805-298 发行人 原材料 1016.04 2018.5.15 有限公司 佳思捷(杭州) 13 1806-160 发行人 原材料 510.13 2018.6.13 电子有限公司 九江龙昌塑胶电 14 1806-208 发行人 原材料 350.71 2018.6.13 子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都城亿光贸 15 1806-209 发行人 原材料 214.79 2018.6.13 易有限公司 乐清市柏宜电气 16 1806-212 发行人 原材料 1173.28 2018.6.13 有限公司 浙江展邦电子科 17 1806-379 发行人 原材料 241.06 2018.6.20 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富利科 18 1806-382 发行人 原材料 336.87 2018.6.21 技有限公司 北京全锦科技有 19 1806-416 发行人 原材料 237.48 2018.6.22 限公司 JBF2017040 广东利元亨智能 20 发行人 设备 449.6 2017.4.14 1 装备有限公司 5-1-13-42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JBF2017100 上海沃迪智能装 21 发行人 设备 315 2017.11.1 5 备股份有限公司 JBF2018050 广东利元亨智能 22 发行人 设备 248 2018.5.23 1 装备有限公司 4. 施工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施工合同有: 合同价 序号 合同名称 承包方 发包方 款 签订日期 (万元) 电气火灾技改项目配套 北京诚通新 1 培训综合楼施工承包合 新建设有限 发行人 4,134.49 2017.4.19 同 公司 北京市建雄 涿鹿厂区大门及景观园 2 建筑集团有 发行人 1,091.46 2017.3.27 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目前合同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潜在风险。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 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七)》、《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事项,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的情形。 (四)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5-1-13-43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六、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购买陕西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17年11月30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正天齐对陕西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 司投资的议案》。 2017年12月26日,陕西正天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原股东丁玮将其所持有 陕 西 正 天 齐 40% 的 股 权 ( 认 缴 出 资 额 4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包 含 已 实 缴 出 资 额 317,600.00元)以1,134,401.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正天齐,同意丁玮将其所持 有陕西正天齐1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10万元人民币,包含已实缴出资额 87,400.00元)以312,001.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宝鸡国栋通茂高科技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原股东张建庄自愿放弃前述丁玮转让其持有的陕西正天齐51%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2017年12月27日,正天齐、宝鸡国栋通茂高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丁玮、 张建庄、陕西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正天齐受让丁玮持有 的陕西正天齐40%股权,宝鸡国栋通茂高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丁玮持有的 陕西正天齐11%股权。 2017年12月28日,正天齐、宝鸡国栋通茂高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丁玮、 张建庄、陕西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丁玮受让 张建庄持有的15.3%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西正天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北京市正天齐消防设 400万元 货币 40% 备有限公司 丁玮 343万元 货币 34.30% 张建庄 147万元 货币 14.70% 宝鸡国栋通茂高科技 110万元 货币 11%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万元 - 100% 2018年4月20日,陕西正天齐已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1-13-44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陕西正天齐的上述股权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二)对青鸟消防国际(美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18年1月24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青鸟消防美国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对青鸟消防美国增加投资500万美元。2018年3月8日,针对增资事项,河北 省商务厅向发行人换发了新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1300201800016号)。2018年4月1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发行人签发 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冀发改外资备【2018】16号),对增资事项予 以备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增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三)对美安(加拿大)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18年1月24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美安消防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 对美安消防增加投资2000万加元。2018年3月8日,针对增资事项,河北省商务厅 向发行人换发了新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1300201800015号)。 2018年5月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发行人签发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 知书》(冀发改外资备【2018】20号),对增资事项予以备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增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注销Main Sequenc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USA) LLC Main Sequenc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USA) LLC 为 Main Sequence Investments (USA)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实际营业,2018年4月24 日在美国注销完毕。 (五)注销Main Sequence Investments (USA) Co., Ltd. Main Sequence Investments (USA) Co., Ltd.为主序消防的全资子公司,自成立 以来未实际营业,2018年5月3日在美国注销完毕。 (六)设立mPower Electronics, Inc. 5-1-13-45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Jade Bird Fire Alarm International (USA) Co., Ltd. 于2018年1月31日在美国设 立mPower Electronics, Inc.全资子公司。mPower Electronics, Inc.注册地为美国特 拉华州,主要生产经营地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至今尚未实际 开展业务。 七、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监事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期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蔡为民 男 董事长 2019 年 1 月 27 日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张万中 男 董事 2019 年 1 月 27 日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王兴业 男 董事 2019 年 1 月 27 日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康亚臻 男 职工代表董事 2019 年 1 月 27 日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陈南 男 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 27 日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王云 男 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 27 日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马忠 男 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 27 日 5-1-13-46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孔祥强 男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1 月 27 日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周敏 女 监事 2019 年 1 月 27 日 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王国强 男 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1 月 27 日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蔡为民 男 总经理 2019 年 1 月 31 日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周子安 男 副总经理 2019 年 1 月 31 日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孙鸿涛 男 总工程师 2019 年 1 月 31 日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高俊艳 女 财务总监 2019 年 1 月 31 日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康亚臻 男 副总经理 2019 年 1 月 31 日 副总经理、董事会 自 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卢文浩 男 秘书 2019 年 1 月 31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2018 年 1-6 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康亚臻先生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18 年 6 月 1 日,经发 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卢文浩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 6 月 8 日,PHILLIP CRAIG MCVEY 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变动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其变更和选举程序、发行人高级管 5-1-13-47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理人员的变更和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近三年 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保持稳定;董事会、监事会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为公司正常运作所需,系正常人事变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部分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 绩的连续性造成影响。 九、 发行人的税务 (一)政府补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8 年 1-6 月享受的 主要财政补助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补助名称 补助金额 拨付单位 1 2018 年 6 月 企业税收贡献奖 50 万元 涿鹿县财政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8 年 1-6 月纳税情况如下: 1. 根据涿鹿县地方税务局、涿鹿县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2. 根据四川省科学城地方税务局、四川省科学城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久远智能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 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3.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惟泰安全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4.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正天齐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5. 根据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青鸟消防软件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6. 四川省科学城地方税务局、四川省科学城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久远智能消防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 5-1-13-48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7. 根据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国家税 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18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张家口青 鸟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8. 根据涿鹿县地方税务局、涿鹿县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奇点科技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 形。 9. 根据涿鹿县地方税务局、涿鹿县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勤垣消防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 形。 10. 根据涿鹿县地方税务局、涿鹿县国家税务局于 2018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恒煜盛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11. 根据眉县地方税务局、眉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于 2018 年 7 月出具 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陕西正天齐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 门处罚的情形。 另根据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网站、其他网络公 开渠道的核查,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遭受税务主管机关行政处 罚的记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半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 税务主管机关处罚的记录。 十、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 1. 根据 2018 年 7 月 5 日,涿鹿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最近半年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 策,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2. 根据 2018 年 7 月 5 日,四川省科学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出 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久远智能最近半年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 5-1-13-49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 现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3. 根据 2018 年 7 月 16 日,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出具 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最近半年 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 的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另根据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机关网站、其他网络公 开渠道的核查,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遭受环境保护主管机关行 政处罚的记录。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1.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半年能遵守有关产品质量的 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品质量的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情形, 亦不存在由于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2.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出 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惟泰安全最近半年能遵守有关产品质量的法 律法规,执行国家产品质量的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情形, 亦不存在由于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3.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正天齐最近半年能遵守有关产品 质量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品质量的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的情形,亦不存在由于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4.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绵阳市安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 有限责任公司最近半年能遵守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品质量的政 策,不存在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由于违反有关产品质量 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另根据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机关网站、其 他网络公开渠道的核查,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遭受质量技术监 5-1-13-50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督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技术的要求,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 充法律意见书(七)》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十)》、《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中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外,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情况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报 形成固定资产 7,848.75 万元 警器升级扩产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 形成固定资产 1,098.15 万元,在 造项目 建工程 341.88 万元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 形成在建工程 173.23 万元 造项目-厂房室内及变压器改造工程 形成固定资产 357.12 万元,购置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软件 108.94 万元 共用培训综合楼 形成在建工程 3,459.97 万元 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 形成固定资产 176.97 万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5-1-13-51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三、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对招股 说明书的全文进行了审慎审阅,特别审阅了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制作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因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四、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主体资格、发行上市的 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发起人、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 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规范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环境保护和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募股资金的运用、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等方面的审核,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 件和要求,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引致 的法律风险。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将可以向 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5-1-13-52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承办律师: 蒋红毅 彭亚峰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5-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