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19-004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大青鸟
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0 号)
核准,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7.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0,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 102,270,500.00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938,129,500.00 元。
截至 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40,4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72,585,600.00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967,814,400.00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1500007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近期分别与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涿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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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以下统
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北大青鸟环宇 河北银行股份
及独立式光电感烟
1 消防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 10061800000299
探测报警器升级扩
有限公司 口涿鹿支行
产项目
北大青鸟环宇 中国民生银行
自动灭火系统扩产
2 消防设备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631272514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北大青鸟环宇 厦门国际银行
气体检测仪器扩产
3 消防设备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8016100000006098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北大青鸟环宇 交通银行股份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
4 消防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 137493000012019007501 动控制系统生产线
有限公司 口分行 技术改造项目
北大青鸟环宇 厦门国际银行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5 消防设备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8016100000006101
项目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北大青鸟环宇 中国民生银行
6 消防设备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631272145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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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
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海林、杜俊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月
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
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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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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