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9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
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5.3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经 核 查 , 本次 使 用 募集 资 金 置换 预 先 投入 募 投 项目 自 筹 资金 共 计
146,767,223.98 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同意通过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马 忠 陈 南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