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16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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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拟提交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拟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
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马 忠 陈 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