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
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马 忠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